《林文忠公政书》是晚清林则徐的一部文集。光绪十一年 (1885) 刊印。1965年中华书局出版 《林则徐集·奏稿》,其各篇均被收入。
林则徐(1785—1850),字元抚,一字少穆,福建侯官(今福州)人。嘉庆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江南道监察御史、杭嘉湖道、江南淮海道、江苏、陕西按察使、江宁、湖北、河南布政使、河东河道总督、江苏巡抚、湖广总督。1838年底受任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翌年迫使外国鸦片贩子缴出鸦片237万多斤,销毁于虎门。1840年任两广总督。鸦片战争爆发后因受投降派诬陷而被革职。旋即充军伊犁。1846年被重新起用,先后任陕甘、云贵总督。卒谥文忠。
是书共37卷,其中东河奏稿1卷,江苏奏稿8卷,湖广奏稿5卷,使粤奏稿5卷,两广奏稿4卷,陕甘奏稿1卷,云贵奏稿10卷。是书在清代收集林则徐奏稿最多,对于研究林则徐生平政绩有参考价值,惜拘于文集编辑旧例,俱删去年月,不便考核,并且校刻不精,收录不全。在使用上目前已被《林则徐集·奏稿》所取代。
东河奏稿是林则徐任河道总督时的奏稿,揭露了晚清河工的各种弊端,并反映了林则徐亲赴黄河沿岸查勘料垛,清除料垛积弊,认真实干的精神。
江苏奏稿是林则徐任江苏巡抚时的奏稿,其中关于他不顾朝旨诘责,历陈江苏连年灾歉之重、钱漕之累,坚请缓征灾区漕赋的奏折,反映了他的民本思想。在《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形片》里,他提出:“倘通盘筹画,有可一暂纾民力之处,总求恩出自上。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
湖广、使粤、两广奏稿集中了林则徐在禁烟问题上的奏折。在《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折》里,他支持黄爵滋的严禁吸食主张,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即“禁烟六策”,包括收缴烟具、出示劝告、加重开馆兴贩及制造烟具各罪名、严惩失察官员、用保甲制度查起土膏烟具、用熬法审断烟犯等。在《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里,他深刻阐述了鸦片烟毒的危害,指出:“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此话对于道光皇帝作出禁烟决策有很大影响。
使粤和两广奏稿反映了林则除在广东主持禁烟斗争的情况,包括缴烟、销烟以及同英国领事义律在要求外商出具永不夹带鸦片甘结问题上进行艰苦较量,并大力整顿海防,屡败英军的武装挑衅。在《附奏夷人带鸦片罪名应议专条夹片》里,他提出要“将夷人带鸦片来内地者应照化外有犯之例,人即正法,货物入官,议一专条。”力图使反对外国鸦片侵略的措施制度化。在《会奏穿鼻尖沙嘴叠次轰击夷船情形折》里,他提出了“奉法者来之,抗法者去之”的基本原则,主张区别对待外商,鼓励正当贸易,严禁鸦片走私,既反对外国侵略,又反对传统的闭关政策。当他被道光皇帝革职后,他在《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里,系统阐明了他的禁烟和反侵略思想,表示“每念一身之获咎犹小,而国体之攸关甚大”,指出:“鸦片之为害甚于洪水猛兽,即尧舜在今日,亦不能不为驱除。圣人执法惩奸,实为天下万世计,而天下万世之人亦断无以鸦片为不必禁之理。”对于英国发动鸦片战争,他指出:“若谓夷兵之来系由禁烟而起,则彼之以鸦片入内地者,早以包藏祸心。”他主张坚决抵抗侵略,反对妥协投降,认为:“抑知夷性无厌,得一步又进一步,若使威不能克,即恐患无已时,且他国效尤,更不可不虑。”同时,他以长远战略的眼光分析反侵略斗争,提出大力整顿海防,体现了师敌之长技以制敌的观点,认为:“即以船炮而言,本为防海必需之物,虽一时难以猝办,而为长久计,亦不得不先事筹维。且广东利在通商,自道光元年至今,粤海关已征银三千余万两。收其利者必须预防其害。若前此以关税十分之一,制炮造船,则制夷已可裕如,何至尚形棘手。”粤东关税既比他省丰饶,则以通夷之银,量为防夷之用,从此制炮必求极利,造船必求极坚,似经费可以酌筹,即裨益实非浅鲜矣。”
陕甘、云贵奏稿是林则徐任陕甘、云贵总督时的奏稿,其中较重要的是关于他对国内民族问题的看法。他在负责镇压少数民族起义的同时,主张消弭民族隔阂。在《复奏汉回情形片》里,他指出:“窃思汉回虽气类各分,而自朝廷视之,皆为赤子,但当别其为良为匪,不必岐以为汉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