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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宝玉云雨事一二

  红楼探析之二:宝玉有否二次云雨事

  红学研究

  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宝玉亦素喜袭人柔美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无人撞见。①

  这是曹雪芹明文写到宝玉一次云雨事。宝玉和可卿是梦中之事,不算。我认为,宝玉梦中之可卿和梦外之可卿是一人,有现实的可卿,才有宝玉梦中之幻影。宝玉看可卿是兼美钗黛,可卿引宝玉入室入梦,也就是说,宝玉青春萌动是可卿引发的,宝玉情窦初开是可卿教引的。警幻可卿姐妹俩言传身教宝玉,这是为什么?以后全书(前八十回)再没明文写到宝玉云雨之事。但是,作者是不是就没有这方面的意思了呢?有多篇文章谈到,第三十一回,晴雯对宝玉说:“还记得碧痕打发你洗澡,足有二三个时辰,也不知作什么呢,我们也不好进去的。”似是暗示宝玉和碧痕有过这方面的事。

  我以为曹雪芹写宝玉,主要是写宝玉和姑娘丫环“意淫”之事,即对姑娘丫环情爱往来,精神交流,“情切切”,“意绵绵”,关心体贴,怜香惜玉。这是宝玉本性使然,自然流露,并不图回报,是一个独特人物。作者写宝玉有过一次云雨事,也是点染一下,意在说明宝玉是正常男子。后来,我再次重读《红楼》,读到几个片断,发现,雪芹对宝玉云雨之事“意犹未尽”,又暗笔点了宝玉一至二次云雨事,或者说,隐去了宝玉一至二次云雨事。又暗示有云雨事,又要隐去,这是为什么?作者还在书中对此提出“指证”和“申诉”。这到后文再分析。先看宝玉的二次“捉奸”。

  第十五回《秦鲸卿得趣馒头庵》:

  秦钟道:“这也容易,只是远水救不得近渴。”说着,一口吹了灯,满屋漆黑,将智能抱到炕上,就云雨起来。那智能百般的挣扎不起,又不好叫的,少不得依他了。

  正在得趣,只见一人进来,将他二人按住,也不则声。二人不知是谁,吓的不敢动一动。只听那人嗤的一声掌不住笑了。二人听声,方知是宝玉

  第十九回《情切切良宵花解语  意绵绵静日玉生香》:

  (宝玉)想着,便往书房里来。刚到窗前闻得房内有呻吟之韵。宝玉倒吓了一跳:敢是美人活了不成!乃乍着胆子,舔破窗纸,向内一看。那轴美人却不曾活,却是茗烟按着一个女孩子也干那警幻所训之事。宝玉禁不住大叫“了不得!”一脚踹进门去,将那两个吓开了,抖衣而颤。

  曹雪芹为什么写宝玉二次捉奸?宝玉只是前一二年(约十一岁)和袭人试过一次。这二次捉奸,宝玉似乎比较“老练”,很懂云雨事,暗示宝玉有过几次经验,是一个老手。

  这里略说一句,有文章谈到玉、钟有同性恋,笔者不以为然。问过这方面的医学人士,他们曰:同性恋和青少年的过分亲昵行为有区别。西方同性恋含意有性行为,而且是伴侣性质,定期行为。玉钟之间顶多有过分亲昵行为(还不知有没有),不应算着同性恋。

  再接前文。曹雪芹为什么写宝玉二次捉奸,这是何意?除了指宝玉有点“淘气”和“禀性乖张”外,似乎暗示宝玉也被别人“捉过”(碰过)一次(这在后文有交待)。宝玉也该被别人“捉”一次,这才对称——这是曹公惯有对称法。

  我推想,曹雪芹要把宝玉塑造成“情痴”“情种”“意淫”形象,描绘成“好色不淫”“情而不淫”形象,就把多情公子宝玉的一些“风流”韵事隐掉了,在最后的修改中把宝玉“提纯”了,但隐隐约约又流露一些风声。为什么又要流露一些风声,这到后面再分析。

  不要以为作者只在这三处(二次捉奸,一次“宝、碧洗澡”)点到(暗示)宝玉还有云雨之事,另还在二处点到。

  第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风流》,晴雯遭人诬陷,被王夫人撵出大观园,人还是病着的。晴雯病重,宝玉悄悄去看她。晴雯临死之前对宝玉呜咽道:“……我已知横竖不过三五日的光景就好回去了。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虽生的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狐狸精!我太不服。今日既已担了虚名,而且临死,不是我说一句后悔的话,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不料痴心傻意,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不想平空里生出这一节话来,有冤无处诉。”说毕,又哭。

  晴雯的话里有二层意思:一是暗示自己知道(或碰到)宝玉和袭人(或别的丫环)有云雨之事(后详),而自己却“枉担了虚名”是“狐狸精”。二,如果知道自己如今落到“枉担了虚名”是“狐狸精”的下场,后悔当初不如“另有个道理”,何必“痴心傻意”“在一处”守着。这话很含糊,只有宝玉明白(后文分析)。但宝玉和晴雯关系非同一般,书中多处点到。睛雯说完话后,把自己的两根指甲“齐根铰下”,还“将贴身穿着一件旧红绫袄脱下,”连指甲送与宝玉,并要宝玉“把你的袄儿脱下来我穿”。这是二人痴心死恋之意。晴雯死后,宝玉又为晴雯作《芙蓉女儿诔》,长歌当哭,十分感人。当然,此诔或是诔黛玉,或是又诔女友,但表面总是诔晴雯。

  宝玉和睛雯亲昵亲密到什么程度,两人可以共躺一个被窝。第五十一回,天冷,宝玉要晴雯“快进被来渥渥罢。”睛雯就钻进了宝玉被窝,后被麝月冲散(前文晴雯冲散宝麝一次,这是曹雪芹对写手法。后详)。全书中(前八十回),宝玉还和一个姑娘共躺一个被窝,这就是黛玉(第十九回,后详)。另外,第六十三回《寿怡红》,宝玉和芳官“同榻”,因两人都是醉卧,脑袋不清醒,不算。宝玉虽曾和黛玉、睛雯躺一个被窝,但黛、晴二人是清白的,这是曹雪芹的对比写法——明文写躺一个被窝反而是清白的(后文论述二人的清白)。宝玉和晴雯到底是种什么关系,全文分析完才能明白。

  宝玉身边有四大丫环:袭人、晴雯、麝月、碧痕。前面说过,第六回,宝袭初试云雨情;第三十一回,宝碧洗澡。现在,还有一个麝月,作者也点到麝月的“儿女事”。第二十回,宝玉和麝月在屋里:

  宝玉笑道:“咱两个作什么呢?怪没意思的。也罢了,早上你说头痒,这会子没什么事,我替你篦头罢。”麝月听见,便道:“就是这样。”说着将文具镜匣搬来,卸去钗钏,打开头发。宝玉拿了篦子替她一一梳篦。

  只篦了三五下,只见晴雯忙忙走进来取钱,一见了他两个,便冷笑道:“哦,交杯盏还没吃,倒上头了!”宝玉笑道:“你来,我也替你篦一篦。”晴雯道:“我没那么大福。”说着,拿了钱,便摔帘子出去了。

  宝玉在麝月身后,麝月对镜,二人在镜内相视。宝玉便向镜内笑道:“满屋里就只是她磨牙”。麝月听说,忙向镜中摆手,宝玉会意。忽听唿一声帘子响,晴雯又跑进来问道:“我怎么磨牙了?咱们倒得说说。”麝月笑道:“你去你的罢。又来问人了。”晴雯笑道:“你又护着。你们那瞒神弄鬼的我都知道。等我捞回本儿来再说话。”说着,一径出去了。

  单看这一段,是看不出名堂,如果对照晴雯临死前一段话和晴雯说袭人、碧痕事来,作者的暗示意就显露出来了。作者当然不是说宝玉和麝月这次就有名堂,而是暗示二人曾经有过名堂,而且暗示晴雯无意悄悄碰到一回。晴雯话里暗指意很明显“交杯盏还没吃,倒上头了!”旧时婚礼,新郎新娘交换着饮两杯酒,叫作“交杯”;新郎为新娘改梳发髻和加簪饰物叫作“上头”。晴雯开玩笑把宝玉、麝月的亲昵行为亲密状态比作“夫妇”,暗指宝玉、麝月有过“夫妇”行为。当然不能光凭这一点,另外,“你们那瞒神弄鬼的我都知道。”这也是话里有话。大概有一次,晴雯突然回来,碰巧在门口看到了什么(上次未声张),就如这次一样。麝月在镜内向宝玉摆手,意指晴雯在门外偷听。作者在这里的代指意很明显,暗指上次晴雯在门外无意偷偷看到了什么,上次晴雯并没声张。结合晴雯对袭人、碧痕、麝月三人的指证,这暗示意就更明显。

  作者偏叫晴雯碰到,这是何意?结合几处看才明白,晴雯是清白之人,心直之人,叫她碰到,她以后终会说出来。晴雯也把袭人的事说出来了。

  第三十一回:

  袭人听了这话,又是恼,又愧,待要说几句话,又见宝玉已经气的黄了脸,少不得自己忍了性子,推晴雯道:“好妹妹,你出去逛逛,原是我们的不是。”

  晴雯听她说“我们”两个字,自然是她和宝玉了,不觉又添了酸意,冷笑几声道:“我倒不知道你们是谁,别叫我替你们害臊了。便是你们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也瞒不过我去。”

  宝玉和袭人云雨事作者是写给读书人看的,晴雯当时并不知道。作者写晴雯说出此等话来,意指睛雯看出或知道此事。这样,晴雯就说了三次。我再把晴雯说三人的“关键词”提出来:一次是说袭人“便是你们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也瞒不过我去。”一次是说麝月“你们那瞒神弄鬼的我都知道。”一次是说碧痕打发宝玉洗澡“也不知道作什么呢。”而这三次都是当着宝玉的面说(其中还二次当着袭人、麝月的面说),大有意味,意指我不是说瞎话。宝玉和当事人也没解释一句,有默认意思。而晴雯遭人诬陷时是有人背着她干的。这也是作者的对比手法。

  晴雯是清白的。作者在二处点到晴雯是清白的。第一,第七十七回,作者“请”出灯姑娘作证:“我进来一会在窗外细听,屋里只你二人,若有偷鸡盗狗的事,岂有不谈及的,谁知你两个竟还是各不相扰。可知天下事委屈事也不少。如今我反后悔,错怪了你们。”第二,第二十回:宝玉笑道:“你来,我也替你你篦一篦,”晴雯道:“我没那么大福。”晴雯摔帘子出去了。现在看来,曹雪芹这段描写也是有寓意的。“寿夭多因诽谤生,多情公子空牵念。”

  由清白之人“指证”那三人,说明那三人是有问题的。作者还有一层意思,因袭人是明文写了有云雨事的,按类比类同原理,说三人同一类事,另二人类同于前一人。

  晴雯有“指证”,也有“申诉”。第七十七回,有人说晴雯是“狐狸精”,晴雯申诉“我死也不甘心的”,“有冤无处诉。”晴雯在喊“冤”。

  宝玉和晴雯的关系是:宝玉对晴雯很好,很欣赏她,但对她并没非份之想(宝玉对上品姑娘没有非份之想)。晴雯也知宝玉对自己很欣赏,而晴雯也是喜欢、欣赏宝玉的,但保持一定的距离。晴雯知道宝玉对那几大丫环有“儿女事”,但晴雯守身如玉,并没借宝玉欣赏而“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所以晴雯临死之前有点后悔之意,早知枉担了“狐狸精”的虚名,不如就跟宝玉距离再近点。所以晴雯临死前和宝玉交换贴身袄儿,以弥补以前之不足。但清白的晴雯反遭人诬陷为“狐狸精”,是冤枉的,所以晴雯“死也不甘心”,“有冤无处诉”。对这四大丫环来讲,清白的反遭人诬陷而被撵并死去,不清白的反增加月银而得到当权者的青睐。这是丫环的一个悲剧。所以曹雪芹要写出晴雯的“指证”和“申诉”。君无错会。

  曹雪芹为什么要隐笔写宝玉还和麝月、碧痕有过儿女之事,要隐未隐。从整部《红楼梦》来看,作者创作塑造人物是按写实手法写来,“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哄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曹雪芹是写真实人物,圆型人物。写宝玉也是如此。当然,想像创作成份也有,但核心部分仍是真实二字。从常情常理来讲,宝玉和袭人试了一次,难保不会再和其他丫环再试一次。俗话说“男女七岁不同席”,宝玉和几大丫环虽不同席,但同屋。同屋和同席意思差不多,这中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很容易过去。宝玉和漂亮丫环同睡一屋,宝玉又不是神,也不是圣,难保经得住诱惑,青春萌动也难以抑制。但是,作者的意思很清楚,宝玉也只是和大丫环发生过少量的云雨之事,到此为止,浅尝则止。宝玉不是“皮肤滥淫”之徒,只是多情好色之人。宝玉的主要心思还在于情,在于“意淫”,只是偶有“性”趣。但一点也不写宝玉的云雨之事(一次和二三次并无多大区别),这也不合“情理”,也不合宝玉是一个正常人。当时的社会,三妻四妾是贵族人家的正常事。作者不是“造神”,也不是“立圣”,只是讲一个多情贵族公子和一群姑娘的事。但这种事对宝玉来讲,毕竟属于不好言说之事,所以作者点到为止,写的隐晦含蓄,仅仅露点风声,让读书人想去。

  这就要谈谈警幻仙女的理论了(作者理论)。警幻的理论是“情”“色”“意”“淫”都有要,一个都不能少。警幻并不反对淫(夫妻之间不叫淫),但反对“皮肤滥淫”。从曹雪芹塑造的主要人物宝玉这个形象来讲,就像宝玉一样,宝玉是四样俱全。宝玉是“五色花纹缠护”的“宝玉”,对应不同层次的女子有不同的色彩。警幻对宝玉“言传身教”就是要宝玉接受这套理论。这套理论是对应宝玉以后的事情,反过来也可以说,宝玉以后就是“实践”警幻的理论。在这套理论中,“情”是核心,“如尔则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那四个字都要冠一个“情”字才准确,既:情爱、情色、情意、情淫。这些统统加起来用两个字概括——“意淫”。“意淫二字,惟心会而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

  按《红楼梦》的意思,众女子都有要到宝玉处挂号。按书中排法:“情爱”是第一位的,既宝玉和黛玉的关系;“情色”是第二位的,既宝玉和宝钗、湘云、妙玉、可卿等的关系;“情意”是第三位的,既宝玉和晴雯、平儿、紫鹃、鸳鸯、香菱、芳官、金玉钏等的关系;“情淫”是第四位的,既宝玉和袭人等的关系。

  现从一个侧面说说宝、黛、钗的关系。第十九回:

  黛玉听了,睁开眼,起身笑道:“真真你就是我命中的天魔星。请枕这一个。”说着,将自己枕的推与宝玉,又起身将自己的再拿了一个来,自己枕了。二人对面倒下。

  黛玉因看见宝玉左边腮上有钮扣大小的一块血渍,便欠身凑近前来,以手抚之细看,又道:“这又是谁的指甲刮破了?”宝玉侧身,一面笑道:“不是刮的,只怕是才刚替他们淘漉胭脂膏子,蹭上了一点儿。”说着,便找手帕子要揩试。黛玉便用自己的帕子替他揩拭了。

  以后,宝玉又闻黛玉身上的香,又“翻身起来,将两只手呵了两口,便伸向黛玉膈肢窝内两胁下乱挠。”黛玉“便笑的喘不过气来。”后来,黛玉按着宝玉拧他,说他编她。

  第二十八回:

  宝玉笑问道:“宝姐姐,我瞧瞧你的红麝串子。”可巧宝钗左腕上笼着一串,见宝玉问她,少不得褪下来。宝钗原生的肌肤丰泽,不容易褪下来。宝玉在傍看着雪白一段酥臂,不觉动了羡慕之心,暗暗想到:“这个膀子要长在林妹妹身上,或者还得摸一摸,偏生长在她身上。”正是自恨没福得摸,忽然想起金玉一事来;再看看宝钗形容,只见脸若银盆,眼同水杏,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比林黛玉另具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就呆了。宝钗褪了串子来递于他,也忘了接。

  从以上二段可看出,作者写宝、黛关系很是亲昵亲密,二人可以并排躺在床上,宝玉可以摸黛玉的胳膊,可以挠黛玉膈肢窝,黛玉可以为宝玉擦脸上的胭脂,黛玉可拧他,二人真是男女不避嫌。说明二人情爱很深。这是区别于宝钗的地方。另外,宝玉除了“情”感外,还有“肉欲”感(看宝钗雪白酥臂的反应),这是作者写宝玉是人不是神不是圣的特笔。

  有人会想到我在上文写的宝玉和麝月、碧痕之事,作者是不是也暗示宝、黛有儿女之事。这是两回事,作者写的很清楚,并没这回事,运笔一丝不乱。

  作者写宝玉和麝月、碧痕之事,这是事情的这半面,另半面有人“指证”,如睛雯就指证袭人、麝月、碧痕。另外,晴雯还有“申诉”喊“冤”。这就有作者的暗示意。当然,也有人指证睛雯是“狐狸精”,但作者请出灯姑娘来作证,两相抵消。作者在回目和判词中也写道:“俏丫环抱屈夭风流”“寿夭多因诽谤生”,认定晴雯是冤枉的,反证那三人有“问题”。再,晴雯当面指证也没人辩白,事后也不申诉,默认了事。这些都是作者的暗笔。书中,并没人指证宝、黛(宝黛关系很亲密,这大家都知道),所以宝、黛是清白的,纯情的。作者也没这方面的意思。

  作者写宝黛的关系比玉钗的关系更亲密一层,是情爱和情色的区别。宝黛的情爱关系很深,刻骨铭心,超过了情色、情意、情淫关系,这在后文有交待、照应。第五十七回《慧紫娟情辞试忙玉》,宝玉误以为黛玉要走,登时“急痛迷心”,痴情呆性发作,“那呆子眼也直了,手脚也凉了,话也不说了,李妈妈掐着也不疼了,已死了大半个了”。说明宝玉对黛玉情迷很深,爱入骨髓。如抽掉这情爱,宝玉将失常。这情爱超过肉欲,超过美色,超过现实。

  宝玉和黛玉、晴雯曾躺一个被窝(这是象征意义),却并没发生云雨事,是说明宝玉重情重“意淫”,不重“皮肤滥淫”。这在第四十四回《喜出望外平儿理妆》宝玉心理活动可看出。宝玉为平儿理妆后,“竟得在平儿前稍尽片心,亦今生意中不想之乐也。因歪在床上,心内怡然自得。忽又思及贾琏惟知以淫乐悦己,并不知作养脂粉……。”宝玉反对贾琏等“皮肤滥淫”之徒,看重的是在姑娘女儿面前“情切切”,“意绵绵”,“稍尽片心”,哪怕睡一个被窝也不会想到云雨之事。宝玉并不想亵渎黛晴,认为她们是冰清玉洁的。但宝玉并不是神,不是圣,不是清教徒,宝玉也需要云雨(被警幻秘授),这是生理心理之需要。所以宝玉找下等一点的漂亮大丫环少量云雨。这也是情理中事。这是曹雪芹一手二牍文章,不可偏看。

  宝玉的痴情多情是天然的,与生俱来的,无功利色彩。宝玉是来补“情”之天的。当时封建社会的姑娘女儿获情太少,这情是爱情、人情、友情、同情等,需要宝玉这样的人来补情,来挥洒情雨。所以宝玉是情痴情种,是花王。

  还在二百多年前,曹雪芹就敏感细微地感悟到,像宝玉这种高层次人物身上有“情、色、意、淫”多种色彩,并微妙艺术地表现出来,这不能不说曹雪芹是一位文学天才。

  “宝玉”前面加上“通灵”二字,表明此石头“灵性已通”,可以作文章了:“莫如我不借此套者反倒新鲜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所有书中之人,但事迹原委也可以消愁破闷。”以后石头就是说别人的文章不好,说自己的文章好,因为自己是“通灵石头。”其实也是曹雪芹不知通过什么方法“通灵”了,“灵性已通”(我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曹雪芹女友帮助他通灵),“只因锻炼通灵后,便向人间惹是非。”曹雪芹“通灵”了,就开始写作《红楼梦》,因此《红楼梦》是带有灵性灵气的书。所以二百多年来才吸引一批又一批痴心呆气的人进入“红楼”,流连忘返。(完)

  红楼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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