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遭遗弃后的哀诉。
江有汜,(一) 大江还有那分流,
之子归,(二) 新人嫁来喽,
不我以。(三) 你不要我。
不我以,不要我,
其后也悔! 你可要后悔的啊!
江有渚,(四) 大江还有那支流,
之子归,新人嫁来喽,
不我与。你不爱我。
不我与,不爱我,
其后也处!(五) 你可要苦恼的啊!
江有沱,(六) 大江还有那叉流,
之子归,新人嫁来喽,
不我过。你不睬我。
不我过,不睬我,
其啸也歌!(七) 你可要号哭的啊!
注 释
(一)朱熹:“水决复入为汜。”
(二)朱熹:“妇人谓嫁曰归。”
(三)陈奂:“《载芟》《传》,以,用也。不我以,不用我。不我与,不与我也。以、与二字,浑言义同,析言则义别。”
(四)王先谦:“水中小洲曰渚,洲旁之小水亦称渚。”
(五)闻一多《诗经新义》:“处,亦疑当读为癙,训忧。处、音同。”
(六)毛亨:“沱,江之别者。”
(七)闻一多《诗经通义》:“啸歌者,即号哭。谓哭而有言,其言又有节调也。”
注 音
汜si祀 沱tuo跎 啸xiao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