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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唐纪九》原文及翻译

  原文:

  交州都督遂安公寿以贪得罪,上以瀛州刺史卢祖尚才兼文武,廉平公直,征入朝,谕以“交趾久不得人,须卿镇抚。”祖尚拜谢而出,既而悔之,辞以旧疾。上遣杜如晦等谕旨曰:“匹夫犹敦然诺,奈何既许朕而复悔之!”祖尚固辞。戊子,上复引见,谕之,祖尚固执不可。上大怒曰:“我使人不行,何以为政!”命斩于朝堂,寻悔之。它日,与侍臣论“齐文宣帝何如人?”魏徵对曰:“文宣狂暴,然人与之争,事理屈则从之。有前青州长史魏恺使于梁还,除光州长史,不肯行,杨遵彦奏之。文宣怒,召而责之。恺曰:‘臣先任大州长史,使还,有劳无过,更得小州,此臣所以不行也。’文宣顾谓遵彦曰:‘其言有理,卿赦之。’此其所长也。”上曰:“然。向者卢祖尚虽失人臣之义,朕杀之亦为太暴,由此言之,不如文宣矣!”命复其官荫。

  徵状貌不逾中人,而有胆略,善回人主意,每犯颜苦谏;或逢上怒甚,徵神色不移,上亦为霁威。尝谒告上冢,还,言于上曰:“人言陛下欲幸南山,外皆严装已毕,而竟不行,何也?”上笑曰:“初实有此心,畏卿嗔,故中辍耳。”上尝得佳鹞,自臂之,望见徵来,匿怀中;徵奏事固久不已,鹞竟死怀中。

  ……

  初,上令群臣议封建,魏徵议以为:“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又,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阙。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地,难以奔赴。”礼部侍郎李百药以为:“运祚修短,定命自天,尧、舜大圣,守之而不能固;汉、魏微贱,拒之而不能却。今使勋戚子孙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后,将骄淫自恣,攻战相残,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书侍郎颜师古以为:“不若分王宗子,勿令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使各守其境,协力同心,足扶京室;为置官寮,皆省司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贡礼仪,具为条式。一定此制,万世无虞。”十一月,丙辰,诏:“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宜令作镇藩部贻厥子孙非有大故无或黜免所司明为条列定等级以闻。”

  (节选自《资治通鉴·唐纪九》)

  译文:

  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寿因贪污犯罪。太宗因瀛州刺史卢祖尚文武全才,廉洁平易而公正,便征召他入朝,谕告他:“交趾郡很久不得贤人去治理,需要你前去镇守安抚。”卢祖尚拜谢出朝,不久又后悔,以旧病复发相辞。太宗让杜如晦对他传旨道:“一般的人尚能够重视诺言,你为什么已答允了朕而又后悔呢!”卢祖尚执意辞退。戊子日(十五日),太宗再次召见他,晓以道理,卢祖尚仍固执己见,拒不从命。太宗大怒道:“我派人不行,又如何治理国家呢?”下令将卢祖尚斩于朝堂之上,不久又后悔。过了几日,与大臣议论“齐文宣帝是怎么样一个人?”答道:“齐文宣帝狷狂暴躁,然而人与他争论时,遇到理屈词穷时能够听从对方的意见。当时前青州长史魏恺出使梁朝还朝,拜为光州长史,他不肯赴任,丞相杨遵彦奏与文宣帝。文宣帝大怒,召入宫中来责备。魏恺说:‘我先前任大州的长史,出使归来,有功劳没有过失,反而改任小州的长史,所以我不愿意成行。’齐文宣帝回头对杨遵彦说:‘他讲得有道理,你就宽赦他吧。’这是齐文宣帝的长处。”太宗说:“有道理。先前卢祖尚虽然有失做大臣的道义,朕杀了他也过于粗暴,如此说来,还不如齐文宣帝!”下令恢复卢祖尚的官位以荫庇其子孙。

  魏徵相貌平平(或:不超过普通人),但是很有胆量谋略,善于回转皇帝的主意,常常触犯皇帝脸色苦苦谏诤(或:竭力上谏)。有时碰上太宗非常恼怒,他面不改色,太宗的神威也为之消褪。他曾经告假去祭扫祖墓,回来后,对太宗说:“人们都说陛下要临幸南山,外面都已严阵以待、整装完毕,而您最后又没去,不知为什么?”太宗笑着说:“起初确实有这个打算,害怕你又来嗔怪,所以中途取消了。”太宗曾得到一只好鹞鹰,将它置于臂膀上,远远望见魏徵走过来,便藏在怀里;魏徵站在那里上奏朝政大事,故意很久不停下来,鹞鹰最后死在太宗的怀里。

  起初,太宗令大臣们议论分封诸王的事,魏徵认为:“如果分封诸王建诸侯国,则卿大夫们都资赖俸禄生活,必然导致大量征赋(来供给他们)。另外,京城一带征收的赋税不多,要依靠京都以外的州县,如果拿国邑尽封给王公,则国家经费顿时短缺,再加上燕、秦、赵、代诸国均管辖有夷族,如有出现紧急情况,到内地调兵,路途遥遥,难以及时奔赴所在地。”礼部侍郎李百药认为:“朝廷运祚的长短,命在上天,尧、舜都是大圣人,守定国祚却不能长久;汉、魏出身低贱,恣纵却国运长久,推却不掉。如今让皇亲国戚子子孙孙均有自己封国的百姓与土地,几代之后,将骄奢淫逸,相互攻伐残杀,对老百姓危害尤大,不如保住现状,令他们更迭居位来得好!”中书侍郎颜师古认为“不如分封亲王宗子,不使他们过于强大,以州县相间隔,交错为界,互相维持牵制,让他们各守境土,同心协力,足以扶助京城皇室。设置官吏,均由尚书省选拔录用,除皇朝法令外,不许他们擅自施行刑罚,朝贡礼仪,都定有条例格式。这种制度一旦确定,千秋万代可保平安。”十一月,丙辰日(初一),太宗下诏:“皇室宗亲以及功勋贤能大臣,应让他们担任地方长官,并传给其子孙,没有大的变故,不得随意黜免,各部门明文规定条例,定下不同等级以上报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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