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自从16号公告发布以后,企业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要求销售方应开具上购方的税号,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入账,但是还是有大量的会计人员没有搞清楚,哪些情况下的销售发票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税号,在此罗列以下具体的10种情况:
情况1
问题:我公司销售的时候大部分客户为自然人个人,个人没有税号,是否需要在发票税号栏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答复:开具给个人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方税号,也不需要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情况2
答复: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情况3
答复: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情况4
问题: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销售发票必须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复:国外客户没有信息,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情况5
问题: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答复: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不属于企业,开给这些单位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情况6
问题: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能否不填写购方税号?
答复: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情况7
问题:开给个体户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复:个体户不属于企业,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情况8
问题: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能否不填写购方税号?
答复: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情况9
问题:公司员工今年10月份拿来一张5月份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来报销,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入账?
答复:
可以入账,因为16号公告是针对今年7月1日起开具给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而言。
情况10
问题:对于带有销售方名称的冠名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入账?
答复:可以入账,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参考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进行了答问:
一、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税务部门和有关方面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六、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八、(二)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