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疑问:问一下我公司一次性支付了2年办公室房租24万元,能否直接计入当月费用?
答复:不可以,应该分期摊销。
账务:
(1)支付房租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4万元
(2)分摊房租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2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2万元
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案例2
疑问:问一下我公司平时支付员工过节福利,能否直接计入当月期间费用?
答复:不可以,应该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单独核算。
账务:
(1)支付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2)结转福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3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万元
提醒:
(1)财务人员应该单独设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专门账户,清晰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各项明细内容;
(2)即方便企业内部加强福利支出的管理,也便于税务部门对职工福利支出税前扣除进行有效的管理;
政策:
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