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入职登记表》所记载的无非是求职者(员工)的基本信息,但是正是这上面记载的各种信息作为用人单位却大有文章可做。表面上看,《入职登记表》是新进员工填写的一个基本的文件资料,其目的在于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信息,从文件的形式和内容来看,《入职登记表》是不会引发什么法律纠纷的,但是如果单位能够完善《入职登记表》的内容,对于今后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会有积极的作用。
设计一份详尽的《入职登记表》,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有重要意义的,它起码应有以下信息:
1、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国籍、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等;其中,年龄信息可以帮助用人单位防止是否录用童工,国籍信息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审查是否符合外国人就业的相关条件和是否具有在中国合法的居住或逗留的相关证件等。
2、教育背景信息:教育经历、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职称、技术操作水平等。
3、工作经历信息:工作经历,实际上也是一种资历,是员工信息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决定员工薪资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4、家庭成员、紧急联络人以及通信地址信息,用于向员工送达相关书面通知。
5、入职信息:入职时间、试用期时间、试用期工资、正式期工资等。
6、健康信息:是否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有毒有害工种,是否曾被认定工伤或持有残疾人证明,是否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几级伤残,是否有传染性疾病、最近6个月内接受过的医学检查与治疗等。
7、前工作单位信息: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离职证明、是否与前工作单位约定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与前工作单位有未尽法律事宜等。
8、其他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是否有连续工作12个月的事实、是否享受过婚假、是否正处在三期中、应聘信息来源等。
9、声明信息:(1)员工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2)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员工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员工有赔偿的义务。(3)员工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员工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
10、员工签字信息:在《入职登记表》的每一页的最下方设置员工签字信息栏。
为配合《入职登记表》的作用,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员工提供以下的证件或证明资料:1、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XXX提供”并要求员工签名确认。2、提供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3、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大学生报到证、失业证或提供单位同意兼职的文件等。
有了以上这些信息基本上就是一份较为完整的《入职登记表》了。
李羿楠律师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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