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莫飞
一份影响32万券商从业人员的文件又来了!
据基金君了解,日前,中证协向各家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并提出各券商设立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风险管理工作,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在这份最新出炉的征求意见稿中,其中一条尤为关键,那就是将声誉风险管理指标纳入券商从业人员的个人考核之中。
中证协提出,券商员工因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公司或行业声誉风险等情况,将将被采取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以及其他内部问责等措施,且还会被纳入协会诚信信息系统,影响个人未来薪酬和升职跳槽。
这也意味着,若券商员工开展业务时,风控意识不足、踩上红线的话,不仅会收到监管罚单,还会根据声誉影响的程度遭遇其他处理,甚至牵连个人职业生涯,可谓影响深远。
声誉风险管理最新文件出炉
指引内容包含七大看点
券商的声誉风险管理正在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
近日,中证协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引发了行业热议。
从这份最新出炉的文件看,这份指引共分四章三十条,其中对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声誉风险管理框架及职责、声誉风险的覆盖领域和管控流程、自律管理及行业协作要求进行了逐一的明确。
基金君梳理了其中七大看点,快速了解下这份文件:
看点一:什么是券商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证券公司股东、员工、客户、第三方合作机构、监管机构、媒体及公众等对证券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上述《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应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员工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防范声誉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的交互影响和转化。
看点二:设置首席风险官负责声誉风险管理
《指引》中首次明确了证券公司应指定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当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须的知情权。
同时,中证协指出,证券公司应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或团队牵头履行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并配备其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管理资源。
看点三: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由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司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沟通,针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公司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经营管理行为,及时阐述公司正确的观点和立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为公司和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对于新闻发言人的任职要求: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媒介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管理全局、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经验的人员担任。
此外,《指引》中规定,凡涉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突发事件及敏感问题的对外口径,应按照公司信息发布流程由声誉风险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看点四:声誉风险管理纳入个人考核
这份指引中,证券从业的个人行为也将和声誉风险管理挂钩起来。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将从业人员声誉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在进行人员招聘和后续员工管理、考核、晋升等情形时,应对从业人员的历史声誉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当员工因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公司或行业声誉风险的,或因违反外部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政策引发风险事件或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或行业声誉影响的,证券公司应依据政策采取与其行为影响相挂钩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措施,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内部问责手段。
证券公司还应建立从业人员声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人员不当执业行为及影响公司声誉的其他信息,并及时将员工的失信信息报送至协会诚信信息系统。记录信息将作为薪酬发放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看点五:建立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对公司经营管理各领域的声誉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主动防范声誉风险。证券公司可视情况通过情景分析或其他手段分析和评估不同压力情形下发生声誉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业务和声誉的影响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声誉风险事件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
同时,证券公司在引入新业务、新产品和设立新机构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其可能对公司声誉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缓释手段和应对措施。声誉风险应明确纳入新业务
看点六:明确声誉事件分级分类进行相应处置
证券公司应根据声誉事件分级分类结果,明确相应的报告、决策、处置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发生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统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看点七:明确自律管理及行业协作
《指引》明确了协会可通过检查等方式对券商相关实施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并对证券行业声誉风险管理进行指导,重点关注行业整体性声誉风险,引导和协调证券公司应对和处置行业性声誉事件,通过多种方式维护和提升证券行业声誉。
券业风险事件频出
声誉风险管理受重视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份新的文件。
早在去年6月,证券业协会就向各券商发出通知,就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引发了行业热议,基金君也曾就上述征求意见作出过相关报道。这次是针对券商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第二轮的征求意见。
这两年来,券商行业风险事件频出,比如股权质押和海外投资踩雷、产品风控不足、内部管理出现严重漏洞等问题而收到了监管罚单,券商从业人员也不断出现违规展业、代客理财等违规行为,不仅个人和公司受罚,同时也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声誉。
中证协指出,声誉风险防范和化解已成为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一是随着证券行业机构规模的逐渐扩张、证券公司产品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以及金融市场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在新时期资本市场形势下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日趋重要,且单一机构的声誉风险可能传导至其他机构,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声誉风险在不同机构和市场间的传染加剧了危机蔓延,暴露了金融行业在声誉风险冲击下的脆弱性。
二是近年来证券市场声誉事件逐渐增多,同时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新闻和信息传播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舆情信息更加多元化,隐蔽性增强、不可控性增大、交互性增加,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是证券从业人员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存在个体差异,部分从业人员声誉风险意识淡薄,对其内涵及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出现把声誉风险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等割裂开来的情况。
“考虑到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结合近年来证券公司暴露出的声誉风险问题,证券行业亟需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中证协表示。
是否纳入分类评级?
券业热议部分指引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声誉风险管理的部分要求,券商行业也引发一波热烈的讨论。
此前一版本曾提到,声誉风险管理可能会纳入券商的分类评级考核之中,而其中若对声誉风险处理不当将会引来“扣分”。而分类评级结果实际将会影响券商后续的融资和业务推进,行业对此非常重视。
华东某中型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券商常规性的业绩亏损也被列入负面舆情之中,这方面业内反馈的意见比较多。对于机构来说,尤其是以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为主的公司,经营业绩往往会和市场挂钩,如果这方面的业绩亏损报道被视为负面舆情,对券商的评价比较苛刻。
与此同时,个人行为和公司声誉风险挂钩,对券商的声誉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两年,出现有大型券商明星分析师针对科创板发表不当言论而受到处罚,而券商员工违规业务被监管部门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这类指标落地后,无疑将会加大对券商内部治理和合规管理的压力。
在事前评估机制方面,华南某中型券商机构人士认为,这个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难度。比如后台管理部门的人员如何判断前台业务可能存在的声誉风险,是否需要在每个部门中设置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员;此外部门调动、责任划归等问题也需要详细梳理。这也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券商内部管理机制的难度,增加了成本。
但多数券商人士认为,目前对于是否将声誉风险纳入今年的分类评级的指标,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目前监管部门仍处于和券商进行制度建立的讨论阶段。即便指引落地,证券公司也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机制搭建和部门人员设置和落实。
“从时间的操作来看,指引出来后马上挂钩分类评级并不现实。但不排除后续整体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后,这一指标将被纳入分类评级的考核之中。”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早已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纳入行业评价体系之中,券商行业着重强调“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也是行业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未来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指引落地后,也将对券商合规和公司品牌形象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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