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主要义务,但相关法律文件同时规定,基于“正当理由”业主可拒交物业费,因此何为“正当理由”以及“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形: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不尽责如何解决
对于小区内卫生、安保、环境、绿化等方面的物业服务状况,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方式加以记录。最好是持续拍摄的方式进行取证,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和原始拍摄凭借,便于法院核实真伪。
反映问题,留存各种回函、记录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违章建筑、地下室出租等问题,能够先向居委会、街道、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反应,并保存好有关机关受理记录。对于物业公司的相关处理,比如公告、通知等加以记录、拍照。这样一些材料便于法院处理,也容易被法院采纳。
通过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
小区业主自主建立委员会,进一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