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着,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为确实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更深刻的了解国家土地确权政策法规,特节选出以下存在的十大典型问题:
工作内容包括:承包地块测量、承包农户权属调查、数据建库和检查、档案整理并扫描入库、办理登记手续、证书印制与套打。
二、二轮承包时因地块质量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在二轮承包时因地块质量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土地,按实际的面积对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
二轮承包后,个别地方因政策性移民、国家征用土地、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占地等多种原因,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并已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承包地进行小调整的,以农民认可为原则,补充审批手续后,按小调整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该减承包地面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丈量分配,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同时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个别地方因搞规模经营等原因致使农户承包地四至或边界难以确定的,要以承包台账、二轮合同面积和承包地相对位置为基础,由相关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四至和边界位置对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登记。
被依法审批用于建房的承包地应予核减,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八、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证、帐、地不相符问题如何处置?
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对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证、帐、地不相符的承包地,应以这次土地确权实测的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为依据,确认农户承包经营权,签订秃顶承包合同,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并对原有土地承包信息以附录备注形式登载入土地经营权登记簿
九、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户需要配合的工作有哪些?
(1)到田间地头确认自己的田块。(2)在确权登记资料中按手印确认自己的地块。(3)配合乡镇、村组提供相关资料、信息。(4)在公示阶段发现地块信息错误,与村组联系参与修改。(5)在承包地确认无误后,应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书。
十、在对农户承包地进行测绘时,需要哪些人员到场指界?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块指界人。在确定指界人时须遵循以下原则:(1)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2)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3)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