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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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出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及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面积约 亩,地上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共 间,结构为 。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三、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3.1租赁价格: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2租金支付: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租赁期限,乙方每年分
季度支付租金。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前两季度租金,租金为 元(大写: )。租金结束前15天内乙方支付第三季度租金 元。第三季度租金结束前15天内支付第四季度租金 元。乙方保证按时支付租金,延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年租金的 %的滞纳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 的年租金。
四、责任与义务
4.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 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4.2租赁期间,如遇征地、拆迁(包括不限于道路规划、修建等),乙方不享有新建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补偿权益。
4.3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使用场地及房屋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4.4乙方改建或新建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固定舍需经甲方同意,租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所新建的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投入的固定资产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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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的解除
5.1协商解除。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2自动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甲乙双方在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享有土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2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之事情,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包括国家征收土地等)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房屋毁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国家征收土地甲方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7.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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