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可以写一个人,那么共有情况就是单独所有,持证人也就是你自己。
权利人也可以写多个名字,共有情况分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持证人可以是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共同共有跟按份共有的区别是:共同共有是权利人平均分配该财产,按份共有是权利人按比例分配该采财产,这些比例在共有协议中或购房合同中体现,持证人无论是谁都没有关系的。
为什么说办理不动产证,自己的房子可能成了他人的呢?这就牵扯到签完购房合同之后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
不动产证加名很容易,购房合同签了你的名字,如果办证时想加上别人的名字,非常简单,签一份共有协议,提供结婚证或者其他的材料就可。但是不动产证上除名却非常的难。如果签购房合同的时候签了两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名字,办理不动产证必须这些人全部到场签字,才可办出。
我这里就遇到这样的例子。一对年轻的朋友,买房时,男方为了讨好女方的欢喜,在签合同时就签了两个人的名字,结果,两个人很快分手了,在办理不动产证时,男方只想写自己的名字,说联系不上女方。但是这是不行的,只能两个人一起把不动产证办理出来,然后再办理过户。这么说,女方自然就有一半的房子产权了。
所以为了保险起见,买房时签购房合同,最好一个人签名,然后办理产权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