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中介方(见证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苏州市 区 路 新村(弄) 幢(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编号: ,房屋成交价格为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二、该房屋的设施及附属物(含车库)
三、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至今未获拆迁通知。
四、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签定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五、甲方自愿把“两证”(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中介方保管至本协议履行完毕为止,在未解除本定金协议之前,就本协议甲方不得再私自收取第三方的定金。
六、此项交易成交,甲乙双方愿意承担并在 年 月 日之前向中介方支付中介费,其中甲方承担 元,乙方承担 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的50%的违约金,同时还需向中介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50%的中介服务费。如乙方违约,乙方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乙方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中介方向定金收取方收取违约金的50%作为中介服务费。
2、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本协议,则双方各自向中介方支付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之金额,作为中介服务的补偿。
八、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九、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中介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介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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