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主人离世,名下房产不能进行任何交易,如果要进行买卖必须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即将离世人名下房产过户到在世人名下。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三类,均需首先进行继承公证,携带好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一、房产继承分为哪几类?
房产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最常见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而两者的区别是两者是否有遗嘱。从法律效力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如果被继承人离世前立有遗嘱,那么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执行继承。
1.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其过世后的遗产立遗嘱处理,那么其财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这种形式就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下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继承的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人应与抚养人签署遗赠抚养协议。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过户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4)遗赠协议、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或者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契税等税费缴纳凭证;
(7)房屋分层分户图(原件);
(8)房改房继承时,需提供市房改办出具的审批材料;
(9)房改房转商品房继承的,需提供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2.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网签(签合同):
提交资料: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意:限购需要提供买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未成年的相关资料
(2)纳税:
提交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签合同;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用发票(地下室,车库);卖方契税完税证明。
注意:缴纳地税需要提交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未成年的相关材料。
(3)物业维修基金过户:
提交材料:房产证;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签合同。
(4)交易受理:
可现场取号也可微信预约办理
提交材料:房产证;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签合同;完税凭证;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等。
(5)开具分户图
到房管局对应窗口开具房本分户图需
(6)办结:
凭受理凭证缴费,领取郑州市房屋交易产权交易确认书;
3.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流程
(1)预约取号:
申请人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申请人需备齐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取号;
郑州市不动产微信服务平台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受理申请;
(3)申请及申请委托: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临时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证件);
注意: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
(4)材料填写及审核:
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5)领取凭证:
受理人员受理完毕,给当事人出具受理凭证,缴费通知书;
(6)缴费: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日期内缴费;
(7)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办结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三、房产继承还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发生了以下情形,继承人将丧失合法的继承权,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6.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博研店经理好评率:100% 1人评价主营板块:金水 文博广场 成交房源0套查看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