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最光荣!
青壮去从工,
村幽屋静空。
田间耕种者,
老妇鹤头翁。
好了,言归正传,现在开始为大家上第二十六课:
管道层等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
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分析解读:
1、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下图:
2、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层也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
3、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及检修管道的,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如下图:
本文所涉及到的术语:
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这样理解: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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