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这个词汇的出现主要是围绕着“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问题出现的。国家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因其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
3、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4、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购房者是否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拥有了完全产权也就意味着你的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自从4月26号住建部的《通知》公布后,经适房已经住满五年的购房者纷纷办理相关手续,向国家交纳一定价款,以获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的获得也就意味着经适房转为了商品房。这就是“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来历。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6、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或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回购或购买的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或购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拟接受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持市房改办住建办出具的有关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如果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市房改办住建办可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