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一分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二分
2.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3.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三分
1.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车。
3.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及行人先行。
6.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未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8.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和逆行。
9.超速未超过50%。
扣六分
1.闯红灯(从扣三分提高到扣六分)注:黄灯亮时,
如果已经有部分车体过了停止线,车辆可以继续前行;
未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在停止线前立即停止,
否则强行闯黄灯视为闯红灯。
3.占用应急车道。
4.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扣十二分
1.酒后驾车扣驾驶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
2.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3.超速超过50%。
4.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未悬挂或者悬挂伪造号牌。
注意:此细则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