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要遵守交规,行人过马路也要遵守交规,但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图方便,随意乱穿马路,闯红灯,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往后,这样的行为将承担更严重的后果。11月1日开始,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将纳入征信系统。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代扣驾照分”“酒后驾驶电动车”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违法主体将被纳入征信体系。
也就是说,如果行人未遵守交通规则肆意横穿马路,一旦被发现,其违法行为将直接纳入征信系统。《方案》还强调,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违反道路法规时,交警可安排其监护人接受安全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如果监护人拒绝履行义务同样会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部分外卖、快递小哥为抢时间无视交通规则的现象,《方案》也专门列出细则,将其所在的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于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多、造成事故多者,直接曝光其主体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详细解读:违规使用远光灯,今后罚款500元。
在夜晚开车,很多朋友都痛恨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因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本次修订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三百元调整为五百元。同时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许多市民经常反映,一些大车一次性变道到不相邻的车道,或者车辆不打灯随意变道,严重影响后车。
本次修订对不按规定变道处罚500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
大家都知道,礼让斑马线已成为深圳司机的一种良好习惯,即使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那么,在车辆与人行信号灯同为绿灯的情况下,车辆还需要让行吗?
需要!本次修订对此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强调了礼让斑马线的让行规则。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近年来,不少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和企业反映,乘客在车辆启动时系好安全带,途中解下安全带,在此情况下司机无奈“背锅”受罚不合理。
本次修订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按照“谁不系罚谁”的理念进行处罚。但营运司机应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否则也将给予处罚。
记住了,以后上车第一件事就是,系好安全带,让生命多一重保障!
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
近年来,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的现象频发且屡禁不止,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呈现泛滥的态势。
本次修订明确了对买卖分行为的处罚: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驾驶证;买卖分的,并处罚款;中介,处罚款,有其他情节,并处拘留。
不光是买分的,卖分的和中介,都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
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
近年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急剧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同时,在涉酒亡人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占比最高,占到49%。
本次修订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增设有关规定,严管电动车违法。对骑行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对饮酒后骑行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载客超员,一超三罚
一些“人货车”非法拆除座位、改造内部结构,从而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此类载客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本次修订拟对载客超员严管重罚,一经查实,将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并予以处罚。
以后在深圳,乘客不系安全带,只罚司机的现象将有所改变,滥用远光灯、不系安全带,“买卖分”等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