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开车,对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深有感触。上周日去姐姐家,吃过晚饭之后,已是晚上8点多。姐姐家住芝罘区诸嘉村,出了村往北约有三四里地没有路灯,这条路不算宽,坑坑洼洼,一片漆黑。道路两旁有很多工厂,所以行人也不算少。驱车小心翼翼往前行驶,对面驶来一辆车,强烈的灯光晃得眼睛一片模糊。猛然看见前方有人在行走,于是紧急踩下刹车,之后发现,那人距车仅是几步之遥。我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真是好险!
若是在灯火通明的市区马路上,我很少使用远光灯,在照明不好的郊区开车,则通常打远光灯。但遇到会车时,我总是把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遇到前方车辆一直开着远光灯,我则会使用远光—近光—远光—近光提醒对方司机变灯,一般来讲,都会得到对方司机的注意并变换为近光。可有的司机任凭你怎么闪灯也毫无反应,一直开着远光灯疾驰而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可看看道路上,有一些人无视规定,只顾自己车前明亮,不顾别人安危。即使在路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也一直打着远光灯,有的还改装了氙气大灯,会车时也不切换近光灯,迎面而来的是一束白晃晃的强烈灯光,顿时眼前一片空白。会车过后,眼前一片漆黑,出现瞬间的盲区,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反应过来,根本看不清眼前的道路。殊不知,往往是这短暂的瞬间,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
对于夜晚违规使用远光灯,或者私自改装氙气灯,除交警部门严格查处外,最重要的是靠每位司机的自律。呼吁广大司机朋友正确使用远光灯,会车时,切换近光,举手之劳的事。为了他人安全,也为自己安全增添一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