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住大良的曾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经常遇到这种的情况:晚上正行驶于车如流水的马路上时,突然,迎面开来的汽车向自己射来一束耀眼的远光灯,一瞬间前面的路况变成一片白茫茫什么都看不见……对“无良车主”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有没有相关法规监管呢?
答:东风日产协力专营店的专业人员介绍:一般在照明良好的城市大街上开着远光灯,它会对别的司机造成炫目或“瞬间失明”,使对面驾车的司机产生视觉错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比如说:如果两车相遇并同时使用远光灯,就会造成对方的前面是都白茫茫一片,此时如果中间有行人通过,几乎是无法看到的,而等到发现时突然来个急刹车或者急拐弯,随时都会引起两车相撞甚至更大的事故。尽管夜间滥用远光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仍有不少司机仍旧未能注意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顾自己行车方便,滥用远光灯者比比皆是,每年由于滥用远光灯而造成车辆追尾或连环车祸的事故已不在少数。
究竟哪些情况使得驾驶员会出现滥用远光灯呢?有部分司机是由于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开了远光灯但在行驶过程中忘记在需要的时候调换为近光灯。还有部分驾驶员是因为自己开的车靓,大灯装备好,所以故意开远光灯炫耀,只顾着自己眼前光明无视他人的感受。更有些司机是因为迎面来车开着远光灯照射到自己,所以自己也以远光灯来“回敬”他,这样其实对双方行车都造成危险。
其实,对于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并扣1分的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专业人士提醒,低速行驶时发动机发电量不足,蓄电池处于负充电状态,开远光灯会影响其使用寿命。另外,夜间低速行驶时使用远光灯,还会加大车辆的油耗,在油价高企之下显然也很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