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驶灯光使用方法
1、在夜间行驶中,如果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正常状况下灯光可照出30米以外。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
2、在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这是为了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如果对方不改为近光灯,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
3、如路口有对方车远光灯照射的散射光,可判断车距交叉路口尚远;如大灯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处树梢上有明亮的光线(多见于T字形路口) ,做好让行的措施。
4、在车少人稀的国道、高速公路或者没有路灯照明的公路上夜间行车时,车主最好使用远光灯照明,远光灯亮起时,车内仪表板上会有醒目的蓝色灯亮起提示。不过,道路会车时应及时换回近光灯,以免刺眼的远光灯造成对方司机眩目,减少对面车主的驾车视线干扰。
5、行车时如果遇到车辆突发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靠边停车,或者遇到牵引故障车辆,不管是牵引车还是被牵引车,车辆均应当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