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新闻网10月28日讯(慧兰)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商标“滴滴”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打球公司的行为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提供,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更名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的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资料显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约61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含: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