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02日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程涛
穿过哈佛大学的查尔斯河将哈佛商学院横隔在校园的另一端,这被哈佛商学院院长戏称为哈佛商学院得以成为全球顶尖商学院之一的“天然屏障”。在中国,拥有一条类似的河流几乎是所有大学商学院都梦寐以求的事情。这更是一个让中国的商学院院长们头疼不已的问题。
苦于不能“独立”的中国商学院,在短短26年的发展历史中,特别是近年来,自身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多的暴露在公众面前。“行政化管理”、“商学院管理比国有企业还差”、“提款机”等等越来越多的责难,把商学院推到了聚光灯下。
中外之别:职业化治理
杨鹏已经深刻体会到了中外商学院之间在管理上存在的差别。杨鹏曾经供职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EMBA教育中心,现在是中国供应商培训学院的一名管理人员。中国供应商培训学院与绝大多数美国的商学院一样有着非盈利的性质。它为在华会员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案例的培训,同时也在搜集全球学员企业的案例来丰富教学案例库。这些会员企业中不乏像麦当劳、惠普以及福特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
杨鹏虽然还承担着一些研究性的工作,但管理俨然已经成为了他的主要职责。在杨鹏看来,中外商学院之间最大的不同就体现在学院的管理和治理上,培训学院采用的是职业化的规范管理。即使培训学院是独立运作的,但还是设置了专门的职位对项目营运实施监管。
“这也许是得益于学院没有盈利的压力,所以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杨鹏说。然而,在杨鹏看来,国内的商学院目前已经偏离了原有的宗旨。
对此体会更为深刻的是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维安教授。
“国内的商学院治理比国有企业差远了,这是我们最大的弱处。”李维安教授曾不止一次地发出感慨,“为什么我们的商学院的发展速度不如人家,这就像当时外资企业进来,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就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差别之因:行政职能缺乏
在今年1月份的“第三届商学院院长论坛”上,李维安教授曾经针对目前商学院的管理问题做出了精辟的归纳——“我觉得现在商学院有四个倾向:商学院治理行政化、办学目的创收化、合作办学低档化、管理教育脱离实践化”。有着10多年商学院教育经验的李维安指出,“商学院的管理和治理确实不如国有企业。”
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赵曙明教授也有同样的感受,商学院是培养管理精英和人才的地方,是“输出管理”的,但在我国也确实存在商学院管理落后于企业管理的现象,比如商学院治理的行政化,不是“教授治院”和“学术兴院”,甚至在个别商学院中还存在权术压倒学术的现象。
商学院治理行政化的一大现象就是不够职业化。从人员配置比例就可以看出国内一些高校的商学院里,行政人员所占比例比较低,一般还不到1/4,国内一些著名的商学院一般也就在一半左右。这种配置必然造成教授在承担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承担行政任务。高校商学院院长基本是学者出身,院长的管理工作一般由他们兼任,最多也就占到他们工作时间的一半左右。显然,这与职业化的院长在角色上存在明显错位,显然不利于商学院的管理和发展。更有甚者,我国大学商学院的许多教师也都兼任了行政工作,整天超负荷地工作,不能专心干自己的本职工作。
相比而言,在国外成熟的商学院则是完全不同的情形。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的教师与行政人员比例几乎是1∶1,而在哈佛商学院、斯坦福大学等国外著名的商学院里,行政人员所占的比重更大。
当然这与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体制有关。杨鹏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商学院普遍是学位教育与商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无可避免地在学院管理上也要采取“行政化管理”,至少也是半市场、半行政的管理方式,这就是国内商学院在管理上的苦恼之一。
商学院的这种管理局面似乎也存在历史原因:一般商学院都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所谓的“精兵简政”。压缩行政机构,精简行政人员是一个基本途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也正是因为行政管理人员的缺位,使得商学院的一部分职能工作没有能够真正地负担和开展起来。
更重要的原因可以追溯到当前。“我个人认为,官本位主义就是最重要的原因。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商学院,更为甚者是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前任院长徐二明教授说。
在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看来,官本位主义也直接导致了商学院的一些角色错位、越位,管理职能缺位。
行政职能的缺乏,还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考核制度、激励机制以及人事管理等等各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缺乏,由此给商学院的治理带来极大难度。
两难困局:亟待明确的权责利
李维安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早在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成立之初,他就提出过一个建院理论——“教授治院、干部管院”。李维安教授对此的解释是:治就是治理,把握学院的大方向和大政策;管就是管理、服务,由教师队伍、干部队伍两个构成的。
“其实,提倡院长职业化就是为教学提供服务,让教授职业化,安心于本职工作。”李维安教授说。
但是,现实是我国难以建立起一个职业化的商学院院长队伍,尽管以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长江商学院为首的一些商学院也在不断尝试着“教授治院、干部管院”的策略。
事实上,业界公认的一名称职的商学院院长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一是社会活动能力,要跟政府、企业联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二是学术研究能力,做好教学科研工作;三是管理能力,为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进行筹资。
在做到这三点之前,需要更加明确商学院的权责利关系。因为在产权和出资不明确的前提之下,就很难划分责任和权利。国有企业改革和高校办企业的改革实践证明,明确权责利,是为了更好地释放动力,而引入职业化管理则是确保效率。
然而,在高等教育改革尚无定论的前提之下,大学都属于国家拨款的性质,况且商学院还承担着一部分学位教育的职能。在权责利无法明晰的现状之下,商学院何来独立可言?
徐二明教授认为,学位教育和商业教育分开管理并非不可行,但是毕竟商学院当下还是有不少商业利益的,哪个大学会实施这样的政策呢?
在吕政看来,无法实现商学院独立和院长职业化的条件下,至少应该赋予院长以更多权力,比如人事任免权等。
但也有观点认为,商学院院长被赋予更多的权力并非是一件好事情,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权力制衡因素,商学院的管理很容易会陷入“一言堂”的新困境。
据记者了解,长江商学院的重大决策均由核心教授组成的委员会来决定,其中包括人事、项目等所有重大决策,均要由教授委员会2/3以上票数同意才能通过,院长只有否决权。“教授治院”的体制成了知名教授选择长江商学院的原因之一。
院长职业化、独立办学、组织目标设定以及赋予院长更多人事权,这仅仅是目前针对商学院管理问题提出的种种设想,然而在我国现行教育制度无法破除坚冰的情况下,商学院所面临的管理难题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