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管理权利的管理模式研究
组织管理过程是组织权力的使用过程,是组织资源的调整过程,这个过程没有严格的约定于限制,对权力运用过程的管理是我们这个组织触目可见的种种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
当以经济建设为国家管理的中心内容后,当市场的参与者分散成独立于政府的法人后,组织权力作为调配资源的主要手段之一,不作管理,甚至只要不作严格的管理,就会损害到市场经济的公正公平原则。所以,同执政效果的评价机制一样,建立权力运用方式的程序性制度也是事关国运兴衰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建设项目。只有建立了有效的权力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组织权力的正确运用。
谈到组织管理权力的管理,立即就会有人想到引入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很多人反对这种做法,其原因可以作以下的描述:首先,现行的这些管理机构已运行了五十多年的历史,它们作为一种实体的组织管理机构之间已经建立了基本的相互联系方式,自身运行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规范程序,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对它们的认同程度和熟悉程度已经很高了,而这种认同就像商品的品牌,更换就会损失这种无形的价值。再者,它们履行的组织管理职能已经促成了中国经济和组织的巨大发展,因而这些硬件结构主体上或者说主要结构上是合理的。
所以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反对推倒现有的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大规模的重建,因为推倒重建的做法就是将行之有效,而且正在发挥主要作用的管理功能一并抛弃,由此造成组织生活的较长时间的无序和混乱暂且不说,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也不利于继承既有的优势。还有,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思想是一个产生于数百年前的权力管理设想,已经是一个落后于今天组织生活本身的概念。如果说"不受监管的权力导致必然的暴政"这是一种哲理性表述,因而具有长久性的真理价值的话,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思想只是这种理论表述下一个层次的操作方法。将一个启蒙运动时代的具体操作方法神化成为普世价值和终极哲理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孟德斯鸠时代的组织生活复杂程度无论如何是不能与今天组织生活的复杂程度相比较的,刚刚走入工业组织不久的人们,思想意识中还残留着浓重的农耕文化色彩。从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思想主要关心的内容——行政权力和法律权力,而且为了强调公平原则,又把法律权力分解成立法权和司法权两个部分——我们可以理解到,孟德斯鸠心目中的组织管理权力的内容和中国明清政府相差不多,是明显地带有这种农耕文化特性的组织管理权力结构模式。比如中国一个县太爷的组织管理内容也就是断断案、劝劝学、赈赈灾、奖励一下农、桑之类,内容有什么不同吗?对这些东西我们往往用今天的理解去神话它,这不是求实的态度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