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序进行,为了保证学生会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系例会管理制度:
第二章 常规会议流程
第一条 全体成员会议制,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1、时间:周一晚19:30
2、地点:教学楼b101教室
3、参会人员:全院学生会干部。
4、主要内容:主席团商议后再公布。
第二条 主席团会议制,每周召开一次。
1、时间:周日晚19:00
2、地点:学生会办公室6楼
3、参会人员:主席团。
4、主要内容:总结、计划、安排
1、时间:周五下午3:50(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地点:学生会办公室4楼。
3、参会人员:主席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
4、会议内容:各部门总结本阶段工作,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并作出决定;听取各成员的反馈信息。
第三章 会议纪律与考核
第四条 参会人员须在会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会议的第一个议程为例会考核,会议进行中要保持良好的秩序,认真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负责签到部门请假。该部门对假条审批,未得批准的视为缺旷。若不在学校的学生会成员,在会前向负责签到部门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假条。会议进行中或会后请假均视为无效。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自己承担责任。
第六条 部长会议请假3次按旷会1次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各部部长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次,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4次。
第七条 考勤登记每个月会内公布一次,各项登记以学期为单位,第二学期不再累计。
第四章 会议组织原则
第八条 每次例会之前,主席团要及时了解会议议题,以备会议有序进行,会议要求“精、短、准”,做到沟通、交流、有效,问题解决落实,工作安排到位。
第十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种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公布,并上交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为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各部门要召开本部门例会,每三周至少一次,并把例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道办公室各相关负责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