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职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 安全部门是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二级单位的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其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单位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的安全规程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经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四)负责组织起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公司下达的费用控制指标,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措施建议计划,并负责督促规划、计划实施;
(五)参加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把好职业安全卫生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关;参加大修工程(不含单体设备)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
(六)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负责组织职业病的诊断;组织对尘、毒、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七)组织公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司工段以上干部及安全专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技术攻关,以及组织经验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考核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负责外协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及《安全资格证》的发放,并监督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
(十二)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复查复核事故经过、原因及责任分析材料,对重伤以上事故提出结论意见和责任追究处分意见;负责归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和重伤以上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疑难伤亡事故划分的审核判定;配合并参与重大设备、生产、火灾、交通、运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