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学生如何管理
导语:学生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与普通学校相比,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因其生源组成的特殊性,显得更为重要,更有难度。学生管理工作要有效发挥教育和理两大职能,必须因势利导,真正做到由爱出发,教育为先,疏导为法。
普通高校学生如何管理
一、不要强制性的“管”,而是要开导性的“理”
现在有不少学校管理学生时喜欢使用强制手段,表面上看这种方法可以控制学生纪律,但内部却是矛盾多多。因为强制性管理会带来很多不良现象。首先,强制管理势必导致以压代管,以罚代管,以扣代管,甚至以开除代管,这样会很容易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其次,管字当头,势必是以人治校,而不是以法治校。最好的管理方式应该以人为本,以德治校。而突出一个管字,处处管字当头,管人者说了算,以人管人,以罚治班,而不是以制度管人,管理者就有可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有可能成为救火队员,而被管理者往往却是口服心服。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要讲究管理方法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作用, 是搞好学管工作的关键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就是要选拔一批责任心强、有爱心、有情感的人做班主任。苏霍姆林斯基说:情感是教育的基础,只有入情才能入理,入理才能入心,入心才能入行。由此可知,情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日本曾有许多优秀企业管理者经常看工厂的生产岗位设置平面图,以至下车间时能随口叫出每个岗位上员工的姓名,知道他们的兴趣爱好,和个人近期安排,让员工们觉得管理者在时刻注意他们、关心他们,因而心甘情愿地为老板效力。另外,班主任不仅在学习上管学生,更要在生活上关心学生。与他们做知心朋友。要做好学生的知心朋友,必须注意情感渗透,注重情感交流,从情感上促进师生的相互理解、相互接纳、拉近师生的情感距离, 还要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班主任要主动了解学生的困难和他们共同面对困难,运用自己的经验知识,帮助和引导他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这样就会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敬。
学管工作仅靠班主任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学管工作就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普通高校学生如何管理
第一,善于认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一名学生干部的你,是把自己当作一名学生干部,高高在上,还是认为是同学们的公仆,热忱为广大同学服务。这一点是对自身素质的高度体现。充分认识自身的政治、精神、能力和品格素质,培养实事求是,勤奋好学的精神,提高自身的洞察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有崇高的事业心,大公无私的情操以及宽容的胸怀,这都是树立学生干部形象的主要因素。
第二,注重个性修养,塑造自我形象。在注重个性修养的同时,别忘了注重符合广大同学的性格的培养,塑造出一个完美的学生干部形象。
第三,培养健康心理,树立整体形象。心理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是很重要的。没有健康的心理,谈不上把工作做好,更谈不上塑造整体形象,故应注重培养自己各方面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适应时代发展,对新媒体(微信、微博)要熟悉。
第五,注重礼貌问题,保持积极的态度,多主动。
第六,加强学习。不仅是课堂学习、还包括课外学习。
普通高校学生如何管理
一、突出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的
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是《规定》的基本纲领和核心内容。此次《规定》的修改,对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做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在学生培养目的方面,新《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学生管理和培养的根本目的,表明高校承担着管理学生、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高校要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立场坚定、理想远大、积极向上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规定》强调“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注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新《规定》第一条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可见,新《规定》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注重维护学生权益,首先体现在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和参与学校事务方面。
三、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近年来,大学应届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就业形势日趋复杂严峻。新《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新《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对诚信缺失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
新《规定》强调了“诚信”理念,将“恪守学术道德”规定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同时,新《规定》要求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可以作出相关处分或处理。尤其是对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给予了严厉制裁,规定“对以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存在抄袭、篡改、伪造学位论文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参与代写、买卖论文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学籍。”
五、完善学生申诉和救济制度
新《规定》专门增加“学生申诉”一章,通过完善申诉程序制度、增加申诉处理实体规定,进一步确保了学校对学生处理和处分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学生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新《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完善了学生申诉程序制度。一是完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结构。除了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代表外,新《规定》增加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二是健全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新《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三是建立暂缓执行制度。学生提起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四是明确学生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