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3日,家住吉林长春朝阳区华忆红小府小区的周女士向媒体表示:她家对面有一户邻居总是全裸着站在窗前做一些不雅的动作,同样对此感到烦心的还有一同住在这栋楼的60多户居民。
有居民表示,他几乎每天都站在窗户前恶心人,甚至还有孩子问家长:那是在干什么呢?
影响非常不好!
居民曾经联系过物业,物业对其警告,也报过警,但是都没有用!
面对警察,他不开门,还表示:我在自己家,谁也管不着!
周女士表示,她们这栋楼有3分之一的人家里有孩子,总不能天天拉着窗帘啊!
这个视频是在一时冲动下拍的,视频中的男子裸体站在窗前,手一边做着什么动作,一边向对面楼眺望,后来发现有人在拍照,就从窗前跳下。
这位经常有出格表演的男士,是否违法呢?
首先,无可争议的事实是,行为人是在自己住房内做出不雅动作,原则上来讲,在私人活动空间内做此类动作,第三人是无权干涉的。
然而,另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这位男士是拉开窗帘,而不是以窗帘遮挡,这就使私人领域内的活动暴露在公共视野之下,此时,其所谓的私人领域的表演,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演化成公共事件。
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对自由的论述是: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就不用向其他人交代;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他的行为危害到了别人的利益。
按照穆勒的说法,这个爱好表演的男士,其行为不仅引起了周女士的不适,也让小区其他住户产生反感,因此,其行为已经涉及他人之利益,其他人有权要求他停止侵害,至少应当拉上窗帘自娱自乐。
此外,按照《民法典》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性骚骚是指未经他人同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肢体行为使他人产生性的羞耻感。根据该规定,该男士的行为已经对包括周女士在内的其他人构成性骚扰,周女士等人也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遇到此行为,我们该如何正确对待呢?
正常的打开方式:
1、 在外遇到此类人,不要慌乱怕,至少不要表现出来,因为他们正是通过你的反应来获得快感。你越是害怕、羞辱,对方就越是兴奋、越满足,甚至有更一步的举动。
2、 你要对他的表现的行为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去瓦解他的目的,你只需露出不屑一顾的厌恶神态,让对方深感无趣的自动放弃。如对方胡搅蛮缠、穷追不舍,你快速走到人多的地方,或者选择报警。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