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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大鹏“721”工作法助推垃圾分类执法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条例实施以来,正在努力创建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区的大鹏新区,创新引入“721”工作法(争取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执法警示行动,用短短3天时间对辖区所有物业公司、收运企业、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及城中村开展垃圾分类进行执法警示行动,实现“强制分类”开门红。

  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条例宣教活动 。深圳市大鹏新区摄影家协会

  三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

  9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同步启动,9月为执法警示期,10月正式开罚!“以宣传为主,执法警示为辅。”据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区采取了执法人员+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督导员+社会督导员的“3+1”模式,全面开展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同时,在小区、垃圾集中收运点、垃圾中转站等地点设卡对垃圾收运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据统计,3日来,新区共出动工作人员225人次,48车次,检查物业小区、城中村、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垃圾投放点93个,垃圾运输企业7家,对未按照要求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垃圾运输车辆外观喷涂不符合要求、车体不洁、未建立垃圾运输处理工作台账的单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居民垃圾分类。 深圳市大鹏新区摄影家协会

  喜闻乐见宣传引导 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垃圾分类,大鹏新区准备好了!”《条例》实施前,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号召新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凝心聚力,各行各业齐齐为《条例》发声,用行动做出宣告。

  据了解,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新区用市民喜闻乐见的宣导让大家精准掌握如何投放,解决居民“不会分”问题。奖惩并举,用好用足《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提高居民分类积极性,解决居民“不愿分”问题。加强督导员业务培训和日常检查,优化“督导+示范”模式,解决居民“分不准”问题,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组织召开垃圾分类执法警示活动部署动员会

  9月1日,南澳办事处在月亮湾广场举办了“条例引领助分类,砥砺奋进谱新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吸引200余名居民参与。通过现场讲师的专业讲解、垃圾分类相声、小品等文艺节目,寓教于乐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居住在南澳社区风球山小区的梁女士表示,“大家心里其实都很支持垃圾分类,但可能对准确的分类方法不太清楚,像今晚这样大家都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很接地气,既提醒了大家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又可以学到专业分类方法,我想给主办方点个赞。”

  日前,大鹏办事处开展垃圾分类条例集中宣贯暨队伍授旗仪式,通过情景解读、授旗仪式、承诺书签订等,市民直观地指出问题,科普正确做法和违反处罚办法,营造人人知法懂法、依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葵涌办事处针对不同人群量身定制了不同的垃圾分类常识普及活动。日前,“垃圾分类齐推进,文明葵涌共创建”的主题文艺晚会走进葵涌比亚迪厂区,歌舞、相声、小品连番登台,垃圾分类常识贯穿其中。不仅如此,土洋社区还别出心裁,启动垃圾分类绿色银行,通过“一户一档”的方式,向居民发放垃圾分类绿色存折,鼓励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居民可以通过攒“绿币”兑换奖品,截至目前已有近400户居民成功开户。

  葵涌办事处执法队开出首张《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文明规范执法警示 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9月1日上午11时,葵涌办下执法队来到家天下小区发现,小区未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开出新区首单张罚单。由于目前仍处于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警示期,执法人员责令小区物业单元于9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完毕。

  9月1日,南澳办事处执法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处分类投放点未保持收集容器整洁,随即开出了南澳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管理方限期整改,执法部门将回访检查。

  南澳办事处执法队开出首张《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9月警示期内,新区3个办事处执法队将密集对辖区所有物业小区、城中村、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有管理主体的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要求限期整改。”据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区通过“3+1”联合执法模式,一边宣传一边执法警示。此外,针对市民个人的投放情况,新区在晚上7点至9点安排了社会督导员,在住宅小区和城中村现场宣传和引导市民分类投放垃圾,同时也进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市民有违反规定投放的行为,执法人员将当场责令改正。

  该负责人介绍,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

  与市民个人密切相关的是,《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深圳城管部门将以罚促管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同时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记者】凤飞伟

  【通讯员】肖强

  【作者】 凤飞伟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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