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机构名字原则为2-3个字+教育,譬如市场上已有的龙文教育、明师教育、卓越教育、学大教育、学而思教育、新东方。
2、不能是市场上一些培训学校或机构用过的.名字。
3、朗朗上口,时尚好记,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并且有注釋。
4、要充分的考虑到目标人群是中小学生家长及中小学生。
5、名称应考虑商标的注册可行性。
6、名称考虑到连锁经营。
xx学校”、“一对一咨询”,这样的字眼经常出现在某些教育机构的门店招牌上。今后,这些“关键词”不能随便使用了。由市工商局起草并向社会征集意见的 《关于简化准入程序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服务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名称不得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管理类培训,或面向个人开展语言文化、琴棋书画、音乐舞蹈、电脑技能等素质类培训的经营性培训机构,其名称可以使用 “培训”或“××培训”作为行业用语,经营范围中可以据其经营内容核定“开展××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除外)”项目。但这些经营性培训机构不得 在名称中使用“教育培训机构”、“学校”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