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樊江涛)“曾有学校通过对学生学籍造假,来骗取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金。”1月7日,河北省教育厅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调研员石建平告诉记者,为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打好中职生助学工作基础,河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国家对中等职业院校和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国家决定自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相关配套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责”。石建平告诉记者,中央财政预拨2009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就高达24.7亿元。2009年,从秋季学期起,又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开始实行免学费。
对部分民办学校的中职生,河北省原来仅要求在省教育厅注册,由所在设区市、县拨付资助金;而部分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设区市、县注册学籍,却由省里拨付资金。以上管理方式,造成管理和资金拨付上的混乱,出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异地注册”、“双重注册”等对学生学籍进行造假,来套取相关资助金。
为此,《通知》要求,由省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注册学籍。省资助的民办职业学校和市属5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在省教育厅注册学籍之后,还需到所在市教育局备案。由设区市、县资助的学校需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学籍,新生学籍注册结束后一个月内,还要将新生汇总数据总库及电子图像信息刻光盘报省教育厅备案。
石建平介绍说,《通知》还从招生注册开始,直至学生毕业,包括在校期间学籍移动的每个环节都有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同时《通知》明确,对弄虚作假骗取学籍和资助、免费资金的,将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学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