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康德认识论是古典认识论转向现代认识论的重要转折点,它对于皮亚杰创立发生认识论有重要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他们对于主体认识结构的共同关注上。但是,在康德那儿,主体认知图式是一个静态的、永恒的、独立的因素,但是在皮亚杰那儿不同,他把它看作是主客体相互建构的产物,看作是一个历史过程。皮亚杰对康德的超越是建立在他所揭示的新的结构概念地基础之上的。
(一)比较的可能性
在关于认识论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已经提到过康德认识论对皮亚杰创立具有变革意义的发生认识论的影响,而且,在我国学术界,将它们进行比较的大有人在。无疑,追溯一种思想体系的渊源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这种思想体系的意义,正如解剖猴体解剖能够促进我们对于人体解剖结构的认识那样。但是,不尽如人意的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没有正确理解发生认识论同古典认识论之间的主题转换关系,没有看到它们处在认识论历史发展的两个具质变意义的不同阶段上,因此,绝大多数已有的比较并没有能够清楚地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问题,反而使一系列问题被混淆,或者被遮盖。我们现在的工作是要根据我们对皮亚杰发生认识论性质的判定,重新估量可以对它们进行比较的公度性(commensurability),从而揭示出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真实面目,以达到从一个侧面论证我们关于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实质的目的。
皮亚杰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话:“认识不能看作是在主体的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了的——它们起因于有效的和不断的建构;也不能看作是在客体的预先存在着的特性中预先决定了的,因为客体是通过这些内部结的中介作用才被认识的,并且这些结构还通过把它们结合到更大的范围之中(即使仅仅把它们放在一个可能性的系统之内)而使它们丰富起来。换言之,所有认识都包含有新东西的加工制作的一面,而认识论的重要问题就是使这一新材料的创造和下述的双重性事实符合一致。即在形式水平上,新项目一经加工制作出来就立即被必然的关系连结起来;在现实水平上,新项目,而且仅仅是新项目,才使客观性成为可能。” 这是皮亚杰对其发生认识论独特性质的说明,同时,又断然将其与传统认识论的两种基本形态(经验论与唯理论)区别开来。我们对康德与皮亚杰的认识论比较即建立在这个说明之上。
在此,如果我们注意到皮亚杰对于自己的认识论所在的科学背景(从经典牛顿物理学到现代物理学的范式革命)的论述,就可以看到:皮亚杰把自己的发生认识论看成是追踪认识从起源一直到科学思维的发展认识论,是建立在把认识当成过程的公设之上的,而康德的认识论则不然,它只顾及到认识的高级水平,依旧停留在传统的把认识当作状态的公设之上。
那么,这二者之间是否就截然分作两节而不具有可比性呢?回答是否定的。皮亚杰自己供言不讳地说:“看来在发生学上清楚的是,主体所完成的一切建构都以先前已有的内部条件为前提,而在这方面康德总是正确的。……因此,看来如果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真正的先验理论,我们就必逐渐缩减最初结构的‘内涵’,直到作为先行的必然性向保留下来的东西被缩成一个简单的功能作用为止。” 康德认识论的宗旨是“知性为自然立法”。他一反过去以客体为中心的认识论原则,把主体提升到中心地位,主体通过内在的先天形式组织、构成客观经验,这即是认识活动。康德作为一中间环节,他批评了把认识从属于客体内在结构的看法,认识到认识活动中的主体性思想(虽然他由此陷入把认识从属于预先存在于主体的泥淖),直接启发了皮亚杰的思考。
但是,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二者契合后的分歧。在认识发生的起点上,“一个既无主体也无客体的客观实在的结构,提供了在以后将分化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唯一一个可能的点联结——活动” ,这时的主客体处在原始同一的状态,只有通过主体的活动,才使主客体分化开来,形成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与客体。皮亚杰认为,客体是客观存在的,客体本身具有结构,它同样独立于我们的存在。客体存在是全部的内容,没有任何其他规定性,它所具有的规定性与规律性是通过主体的建构而被赋予客体的,而“这些客观结构的独立本性反过来又变成一个虽则我们被迫而相信其存在但又永远达不到的极限”。
这就与康德学说中著名的划界理论,即将“物自体”与“现象”的划开,似乎同出于一源。物自体当然存在,但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我们所能言说的,仅此而已。现象也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是主体知性范畴加诸感觉与料后才能够获得的,知识只是针对现象而言的。把外在世界二重化(“可知的”与“不可知的”),是认识的主体性极易掉进的陷阱。
在此,我们应该做个补充说明。皮亚杰认识论的客体与存在论意义上的客体是同一的,但是,在康德那儿,物自体与现象是分开的,我们不可能有关于物自体的认识,它只是在实践理性的层面上才有确实的意义。康德的现象(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就是认识对象)与皮亚杰的客体的内涵并不完全一样,这也是康德高明的地方。当然,详细叙述它们之间的区别不是我们眼前这篇文章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