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收费政策。同时,还将试点民办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对参加试点的民办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助。引导鼓励民办学校建立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良性机制,合理确定并适当提高人员经费在学校支出中比例。
民办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由于诸方面原因,在不少地方,民办教师待遇比公办教师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
首先,民办学校存在留不住人的境况。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一些高校毕业生抱着先就业再择业的心态,把民办学校作为走向公办学校的跳板而暂且栖身,待时机成熟便立即走人。因此,民办学校教师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
其次,民办学校教师素质难以保证。待遇无疑是求职应聘者首先考虑的因素,民办学校待遇低,这就不得不使求职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弥补岗位空缺,一些学校就只能降低入职门槛,进而使入职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等)大打折扣。
再次,民办学校教师自卑心理较重。与公办学校教师相比,民办学校教师会感觉低人一等,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存有一定程度上的消极情绪,所以有时会将心中的不满情绪和怨气发泄到学生身上,辱骂甚至体罚学生,引发家校矛盾。
实行民办、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无疑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怎么落实呢?我认为,应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形成民办学校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良性机制,使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走规范发展的道路。
第二,按照谁办学、谁负责、谁出钱的原则,学校要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同等待遇所需资金的筹措和储备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缴费规模和办学水平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逐步建立办学主体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以充分保证实施同等待遇的资金来源。
第三,依据既定目标要求,由主管单位牵头,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所属学校时常进行督导检查,以促进同等待遇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