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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落地,得先管住管理者

日前,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基本框架、基本要求,从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6大方面,明确了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共涉及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教育部相关领导强调,各地各校要将落实《管理标准》摆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位置,迅速做出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培训、加强解读,使广大校长和教师掌握精神实质。要部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聚焦管理标准、目标任务,认真制定、落实方案,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确保逐校覆盖。要做好督导评价,强化落实责任,确保《管理标准》真正落地。

管理标准》是一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对纠正当前基础教育中的各种乱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育部领导在解读关于《管理标准》的落地时,在职责上做了基本的划分:一是校长和教师要学习、掌握精神实质,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二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督导、评价和管理工作。

但这样的职责划分,笔者认为还是不够完善的。因为近年来的各种教育乱象,有不少其实就是被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导”出来的,或者是说直接“管”出来的。比如,频繁组织地域性的学校考试,用分数排名奖惩学校和教师;把升学率、上线率、清北率等作为地方的教育政绩;用纳税人的钱重奖“状元”和相关学校、教师,等等。近几年,本来是为师资均衡而设计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在一些地方也完全走向了制度的反面,变成了教师惩罚制度,谁教的学生考试成绩差谁就被“轮岗”。

这样的管理导向,对学校教育生态破坏是非常严重的。许多学校只抓考试科目,放弃体艺课程和课外活动;频繁组织考试,用成绩名次考核教师并与教师切身利益直接挂钩;无限延长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侵占学生和教师休息与活动的权益;大搞形式主义,制造校园文化的虚假繁荣……这些做法,一方面使教师的专业发展、文化育人无从谈起,一方面制造了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各种非教育、反教育的行为层出不穷。从学生方面讲,一方面令学生的全面发展无从谈起,一方面又目睹甚至参与各种形式主义造假,道德行为受到严重的误导。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应该说是非常及时的。但真正要把“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只让校长和教师学习、贯彻和落实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加强对教育管理者的管理。要规范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管理行为,如禁止炒作“状元”、不将升学率和政绩挂钩、不违规组织考试并用考试名次奖惩学校和教师等;要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的投入,加强对学校文化活动的管理,杜绝任何形式主义的作秀,等等。总之,只有先规范了管理者的管理行为,然后才能让学校和教师将《管理标准》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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