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份,不少高考生都陆续收到了自己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但令人可笑的是,一部分准大学生却出现了有通知书,但无书可读的尴尬事儿。
据报道,江苏某高中的几位毕业生,虽然收到了录取通知书,但校方却告知他们专业停办了。校方回应称,该专业其实是江苏某旅游公司招准员工,在就业前委托学院做的岗前培训,只有员工招到一定规模才会开班,这届没招满40人,所以开不了班。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下大专院校实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学生就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基本途径。然而,校企合作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也可能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设法利用。
教育的本质是立德树人,企业的本质是获取利润。在法制的轨道上,校企之间存在着共同育人的较大空间,而且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合作经验。但是,如果脱离了法制的轨道,任由某些人的私欲膨胀,学生和学校就可能变为这些人眼中的一块“唐僧肉”。教育部通报的多起违规顶岗实习案件,就是利用校企合作谋取不法利益的反面典型。
这次江苏连云港市学生遇到的“专业停办”事件,再一次反映出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这些学生准备学习的国际邮轮专业由某高校与江苏某旅游开发公司合办,学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发给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文凭。因为去邮轮工作收入不菲,这才对文化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已经到手的录取通知书失效,说是“因为学生没有招满40人”,但实则是因为无利可图。因为,十几个人的小班恰恰是开展个性化教学的良好条件,而不是“不能开班”的借口。
高考录取工作岂能如此儿戏?这一事件给某些大专院校留下的教训和思考是深刻的。
一是必须落实立德树人、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决不能将学生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教书育人是学校的职能,也是新时期“办人民满意学校”的基本要求。为了培育高素质人才,包括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和顶层设计,而不能随意中断或改变合理的教育规划。
二是应该尽快走上依法治校的轨道,增强现代法治观念。法律是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依据。对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协议和约定,如果学校单方面撕毁,撕掉的就不仅仅是一份文件,而是一个社会法人必备的公信力和一所大学应有的社会担当。个人是弱小的,但法律是强大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可践踏法律。
三是应该防范校企合作的风险,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校企合作的目的是让学生受益,而不能以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为代价,更不能成为肮脏的“校企交易”。应用类高校应该充分认识企业的趋利性和市场规律,合理防范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当企业出现非法行为时,学校应该成为学生的利益代表,勇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件事也给每一位在读的学生敲响了警钟。任何事情,别指望投机取巧,尤其是学习来不得半点虚假,应该尽快端正学习态度,通过不懈努力增长才干,获得真才实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从天而降的“馅饼”常常成为“陷阱”。“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不仅仅是自然规律,也是社会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