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强调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教育部的通知,虽未出现“严禁”“取缔”等字样,但显然给“私塾”等教育方式泼了冷水。为何不主张“私塾”教育方式?应该是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尚无有效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允许学生在家学习或允许家长送孩子到“私塾”就读,难免会出现学生退学、辍学等现象。
二是在家学习或进“私塾”“读经班”等弊端不少,有教育质量无法保证的隐忧和风险。就目前看,一些“私塾”“读经班”教授所谓的“国学”,并不开设数理化、英语等科目;在家里靠父母教孩子,也很难保证所学的内容全面而科学。一个典型例子是“7旬父亲在家教女11年,20岁女儿做初中试卷不及格”。
而更大的弊端是,孩子在家学习或去只有三五个孩子的“私塾”读书,缺少与同伴的互动交流,这不利于孩子性格完善和心理健康,也影响他们社会交际能力的发展。总之,这并不利于孩子健康而全面的成长。
“私塾”可以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但绝不可取而代之。既然在家学习或去“私塾”不靠谱,存在潜在风险,家长就应该端正教育思想,务必送孩子去学校读书。
教育有自己的规律,违背规律就谈不上教育质量;孩子的成长有其身心发展规律,违背孩子身心特点的培养极具风险。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为孩子未来和国家未来考虑,让孩子去学校接受完整全面的教育是家长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