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一直是高等教育界的热点话题。尽管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但不少教师还是普遍感到高校去行政化“雷声大、雨点小”。事实上,教师普遍关注的不只是什么时候退出事业编制、学校领导的行政级别什么时候取消,更关注的是身边的“去行政化”——高校内部二级学术单位——学院(系、部、所、中心等)何时去行政化?为什么二级单位去行政化不能先行一步?(9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讨论高校乃至其他有关事业单位如何去行政化,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什么是“行政化”。在笔者看来,高校的“行政化”主要是指大学外部某些主管部门错位的行政命令和大学内部的科层化、官僚化趋势以及由此催生的级别观念和官本位思想。所谓“去行政化”,就是要求高校的管理人员明确自己工作目标并非居高临下地管人,而是和教师一道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也指出,去行政化的核心是行政管理队伍要树立为谁服务的观念,这涉及管理方式、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梳理和改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这里与去行政化同时出现的是“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这样的表述实际已经指出了高校等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操作路径:一个是理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一个是取消行政级别。
一方面,理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就是需要政府部门“积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在这方面,各地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带头消除官本位意识,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放、管的科学结合,寓科学管理于服务之中。主管部门既要给予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也不能放松宏观管理,要引导大学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另一方面,取消行政级别,在笔者看来,实际上是剑指行政级别有可能带来的“长官意志”“官僚作风”,强化高校内部民主、平等、协商的意识和理念。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取消行政级别、去行政化的同时,不能走上另一个极端:把大学的行政管理也给削弱了,使学术权力摆脱行政权力的制衡,从而助长学阀习气和作风。
就像大学教师要为学生服务一样,大学行政机构也是为大学中心工作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能机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采取更科学有效的手段管控、引导好大学行政机构以及行政管理干部的服务行为、职务行为,使其去除官衙色彩、“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不能在“去行政化”的大潮中,让大学乃至其他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机构以及行政管理干部迷失方向,而应着力加大对大学行政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力度,使其找准位置,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至于报道中所说,“从教师考核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职务晋升、课题申报、人才选拔、各种评优、出国培训、学术交流、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等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大小事项,二级学术单位行政领导只要愿意,都有直接或间接地作出决策的权力”。这一论断恐怕与实际并不相符。前不久,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石中英在媒体发文指出,目前大学管理层与学院一级教学科研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大学办学院,而非学院办大学。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体系中,学院还没有成为办学主体,所谓的“二级学术单位行政领导只要愿意,都有直接或间接地作出决策的权力”,可能只是个别院校二级单位的现实情况。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高校去行政化,不是“二级单位或者学校层面哪个先行一步”的问题。因为“行政化”是弥散在单位内部的一种思想状态、工作作风、管理理念。这种思想、作风、理念,是一种超越部门、单位等层面的浑然一体的趋势状态,它受制于高校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以及自身内部治理结构等现实。只有政府主管部门、大学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协同用力,统筹推进,逐步理顺高校与主管部门的关系,明确大学行政和学术的权力关系,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大学去行政化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