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甘肃临洮县在2013年至2015年间,对全县所有拿财政工资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每年强制扣掉一个月工资的10%作为绿化费,1.18万名干部职工3年一共被扣了1380万元。(4月6日人民日报)
从曝光后至官方回应清退结余资金,一天的时间,这节奏极其快。然而,公众质疑的是,为何清退的仅是结余资金,而不是1380万元的“捐款”总额?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然而,2013年到2015年,临洮县政府根据《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采取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工资10%的办法解决。这样的政策竟然在3年时间里披着“捐助”的名义顺顺当当地执行了下去。
“被捐款”似曾相识,又经久不衰。“被捐款”建广场、“被捐款”修公园、“被捐款”建学校、“被捐款”修公路,等等。这一方面凸显贫困地区财政紧张,另一方面又显现了地方政府权力的任性。在一些国家级贫困县,县域内并没有多少厂矿、企业收入,财政收入紧张。吃财政饭大头的是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几乎占到整个县域内公职人员一半以上。由此,教师这个群体往往首当其冲“被捐款”。
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显见,纵使有一千种理由言说地方生态环境恶化,植树造林有种种好处,财政紧困,等等,也不能代扣干部职工工资。同时,未经公职人员本人同意,代扣干部职工部分工资,强行“被捐款”,也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
每起“被捐款”事件被曝光之后,公众都期待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严加反思,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然而,此次临洮代扣工资种树事件,地方政府仅是将结余资金清退给干部职工,而对此前的“被捐款”却不闻不问。“被捐款”事例之所以层出不穷,正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治理方式,这种行政惯性若得不到根治,地方政府仍然会继续无所忌惮地挥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