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不少地方的城郊、农村等地区,由于正规校车运营成本高、申请程序复杂,几家联合雇车接送孩子方便又划算。但是,根据该省校车管理新规,这样的做法将被取缔。取缔私家车、客车等“灰校车”,孩子们将无车可坐。(10月14日人民日报)
“灰校车”是指未取得校车标牌,不具备校车资质而作为校车在运营的普通车辆。这类车辆虽然没有安全隐患,但不符合校车的相关标准,其司机的驾驶水平和素质也无法保证。不合规定,确实应该依法取缔。但取缔前,应该有全套的应对措施。事实是一些城郊和农村地区在统一取缔“灰校车”之后,孩子们无车可坐。这些地区,基础设施跟不上,道路通常无会车平台,路面状况较差。再加上正规校车的国家标准高且申请程序复杂,达到要求的校车市场价很高,后续运营成本更高,还需要聘请持有A1驾驶证的司机。这些条件在城郊和农村地区难以达到。
现状虽然困难重重,但并非不可解决,政府应该根据城郊和农村地区的相应情况做具体的分析,早作打算。对于这些地区,政府不能按照城市的那一套校车标准来核对,因为基础条件是达不到的,再按照那些标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可以适当降低校车标准,只要守住安全的底线,其他的条件都可以适当放宽。
城郊和农村地区的校车可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增加补贴。这类校车可以允许在学生上课时间参与其他经营活动,降低一部分运营成本,这样也能吸引到达到高标准条件的司机,保证司机的供给。如果有些地方政府无法承受购买校车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和公交车、出租车合作。与相关部门和公司协商,给予适当投入,委托他们做好承运接送工作,但必须保证参与车辆有安全设施并达到相关标准。
面对校车的巨大缺口,不可能取缔之后,校车供应就能得到保障。在过渡期内,可以先出台一套“灰校车”的考量标准,并进行实地考察检验。对于那些符合标准的普通车辆和司机进行统一任用,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提出明确的要求。政府也需为他们规划路线,保证交通顺畅。在新校车到位之后,就可以做较好的对接,一些符合标准的司机也可以考虑入职录用。这样就不太可能出现学生无车可坐的情况,既能保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正常实施,又不会激化现实的矛盾。
校车改革不能急在一时,需要循序渐进。取缔之前,要统筹各方面的情况,如政府的财力、新的校车标准、新校车供应的能力、新校车的经营成本,等等。更要重视过渡期的安排,对“灰校车”进行适当处理,这样才能跟上校车改革的步伐。否则,改革成效就会被改革带来的新问题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