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青华学校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在升学时必须报考本校,否则就停职处理的事情引发了热议。舆论认为,这种“奇葩校规”是公然违法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教师及其子女选择就读学校的权利,凸显了教育的浮躁功利,必须及时叫停。
以笔者之见,此类“奇葩校规”背后存在诸多深层次的因素,如果不能有效破除其滋生的土壤,仅靠舆论的批评根本无济于事,即便叫停也无非只是转到地下而已。“教师子女必报本校”绝非什么难得一见的“奇葩校规”,而是某些办学水平相对接近的城区学校的常用竞争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毫不夸张地说,在地方保护主义思维的主宰下,许多学校都有类似的规定,甚至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还专门出台将“吃里扒外”的教师从城镇发配至偏远地区的“配套”政策。
应该说,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必须报考本校属于违法行为是显而易见的,管理者之所以如此“任性”,除了法制观念不强之外,更是基于来自内心的充足底气。
首先,管理者自认为占据着道德高地。在他们看来,教职工子女都在本校读书是最好的“表率”,既能提升社会对学校的信心,也有利于督促教师们更加用心,有效提升教学质量,甚至还可以视为给教职工创造的一种“福利”……如此一片苦心地一心为“公”,教职工倘若不配合,那便是“吃里扒外”,有悖于“爱校如家”的职业道德操守。只是不知道管理者的子女们有没有做到率先垂范?是早就毕业了还是根本就不在本地读书呢?
其次,违法成本极其低廉,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必须报考本校虽然违背了相关法规,但因为并没有给管理者谋求私利,加之情理上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申诉成功了,最多只是叫停而已。从宿迁市教育局副局长模棱两可的表态就不难察见端倪:“教职工子女在本校读书这个要求,从情理上讲或许可以理解,支持学校发展嘛,但是作为硬性规定肯定是不妥当的。”无怪乎青华学校罗校长敢于明确表示“即使反映到教育局,也不会改变这个结果”。民办学校尚且如此,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关爱”的公办学校恐怕更是可想而知了。反之,教职工的申诉恐怕就要付出较大代价,不成功自不待言,即便讨到“说法”了,还需要提防领导秋后算账,“穿小鞋”的滋味会令人不寒而栗。
此外,以“子女报考本校”来督促教职工支持学校发展,也凸显了管理思维僵化以及官僚化的问题。常言道:“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口碑是教育的终极之道,办学的关键在于苦练内功,提升内涵品味和教学质量,面对招生竞争,不多从自身查找原因,却急功近利地想通过强令老师子女做“表率”来应对,完全就是典型的“有权就任性”。
学校本应是社会的文明高地,如果连学校都不能做到依法管理,这岂不是一种莫大的讽刺吗?一个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维护的教师,又谈何人格独立呢?又怎能教出具有独立自主意识的新时代公民呢?破除“道德绑架”,提升违法成本,切实推进依法治教真可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