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记者从四川遂宁市蓬溪县委宣传部证实,25日蓬溪县金桥小学校园内一名女老师开车撞死一名一年级学生。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起事件。这条新闻警示我们,校园内交通安全应引起足够重视。
如今,学校对安全的重视越来越常态化,弦绷得很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都经常在检查、自查或者防范,包括校内食品安全、上下楼安全等方面的防范,违禁物品的排查、防震减灾的演练等。当然也有关于交通安全的,如接送学生有专门的班车,学校领导还经常体验校车,强调学生不要坐“黑车”等。可是,对校内行车的安全隐患却往往轻描淡写。
虽然隐患时刻存在,但在防范上显得麻木滞后的原因,一是很多时候是老师开车,往往忽视了提醒和警示,加上有些老师潜意识里有“我是老师”的优越感,乱行现象普遍。二是除了老师车辆外,其他车辆的驶入往往是偶然、即时的,没有规律性,容易被学校和老师忽略,导致缺乏相关制度约束,管理存在死角。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学校保护的责任,多处提到对学生安全的预防和救济,如该法第22条就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殷鉴不远,该事件无疑给中小学校园内各种车辆的出入,特别是机动车在校园内的行驶安全敲响警钟。学校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有警示牌,并配以相关具体规定。教师必须以身作则,尊重学生,敬畏生命,做安全行驶的表率。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