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5)》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一项对14至18周岁犯罪人群的调查显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从2001年的12.3%上升到2014年的20.11%,家庭因素是主要原因之一。(4月24日中国青年报)
未成年人犯罪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留守未成年”“流动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中分别占到27.3%、26.9%,这一调查结果让人揪心。
美国著名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认为,人类是动物,任何一个人都有犯罪的自然倾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是人类的本能反应,因此,当挣脱或摆脱文明的束缚之后,我们都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部分人之所以从未踏上犯罪这条不归路,归根到底是因为,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及时地遏制了他们的犯罪苗头,外在社会控制机制主要指的是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控制机构,倘若这种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被削弱或消失,在没有任何束缚和制约下,犯罪现象就会成为社会现象中最为普通的一种。根据该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就是个体社会化失败的结果,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无法帮助未成年人实现理想社会化的结果。
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法学界的共识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对未成年子女的不良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因为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场所,对未成年人社会化进程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关乎未成年人社会化的成败。对众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观察表明,未成年人犯罪萌芽于家庭,显现于学校,恶化于社会。可以说,家庭教育的失当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祸根。
家庭是未成年人走向社会化的起点,重视家庭因素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不重视家庭教育,个体的社会化就成了无源之水。好的家庭教育可给未成年人的健康社会化提供必要条件,反之,则会造成未成年人人格缺陷、行为偏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根据个人社会化理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根源在于社会化。所谓人的社会化,就是社会使人类个体接受群体生活准则,接受既定的文化传统,从而使人类个体适应组织化的社会生活模式的整个过程。这种社会化的过程对于个体都是必不或缺的。社会化是未成年人人生成长的必修课,假若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就意味着可能与社会秩序产生冲突,严重的话,就是犯罪行为的出现。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其社会化过程的中断,因为当未成年人接受与社会规范秩序相反的反社会观念和思想,形成反社会人格时,就极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现代英国心理学家艾森克指出,人类“良心”的培养是从小形成的条件反射,社会化就是朝着最正确的方向条件反射而形成的,社会化是向社会性规范学习的条件反射,也是对道德行为所建立起来的巩固的条件反射,没有完成这个过程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越轨行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教育蓝皮书》建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创建科学的家庭教养方式,给未成年人正确的关爱,积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地培养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而如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不仅与家庭有关,更需要社会和学校的配合。要救治未成年人犯罪,让他们行走在正确的社会化道路上,这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