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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缘校长”走了,留下来的尴尬怎么化解?

30多年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中校长莫振高用微薄的工资资助近300名贫困生,让他们进入大学;先后筹集3000多万元善款,资助1.8万名贫困生圆了大学梦。他说:“帮一个贫困生,就是帮一个家庭!” 3月9日,这名“化缘校长”辞世。无数人在微博等社交平台纷纷表达了自己十分沉痛的心情。都安学校的学生自发举行“停电”仪式,数十间教室同时熄灯,时间长达3分钟,他们这样做只为莫校长默哀3分钟。

这名校长一心为学校、为学生的精神令人敬佩,但将其称为“化缘校长”,总觉有些不是滋味。从校长的个体行为看,他为贫困学生募捐善款,可谓“化缘”。可是,还有必要进一步从教育投入保障、学校办学角度分析,这一“化缘”行为的背后,是由于政府对教育的保障力度不够,还是其本身是学校拓宽办学资源的一种行为。如果是因前者,不能以校长“化缘”解决贫困学生入学,掩盖政府部门对贫困生救济的不力;如果是后者,则需要整个社会重新理解为学校办学募集更多资金,是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职责之一,而不仅仅从道德角度看待募集办学资金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也有校长被称为“化缘校长”,学校靠“化缘”维持办学,这在义务教育经费必须由政府保障的背景下,是不应该出现的。

对于一所示范性重点高中,当地政府是有责任,保障学校基本办学经费,同时解决贫困学生的求学困难的,不能把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交给学校、校长。广西作为西部省区,从2009年起,开始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对全区4万名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这是政府履行救济贫困生责任的重要措施。因此,如果在2009年之前,都安高中的贫困生靠校长“化缘”救济,是因政府没有相应投入的结果,那么, 在2009政府已设立高中助学金之后,就不应该再由学校想办法救济贫困学生。

一所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应该由举办者(公办学校举办者为政府部门)保障,办学者在举办保障基本的办学经费的同时,还需要从学校更好发展、学生更好成长出发,拓宽学校的办学资源,寻求与社会机构的合作,获得社会机构、社会人士、校友的捐赠。像公办高中和大学,在国家设立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助学金的同时,可以争取企业、企业家、社会人士、校友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奖学、助学渠道;可以与企业和社会机构合作,在学校建图书馆、实验室、生活中心,改善学校办学环境。简单地说,就是在财政拨款保障教育投入的同时,学校必须拓宽办学资源,不能单靠财政拨款。在国外,就是有的公立大学,财政拨款也只占学校办学总经费的50%左右,其余的由学生学费、校友捐赠、社会募捐、学校经营所得。公办高中也类似,学校在获得政府拨款的同时,还拓宽办学资源,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而针对学校向社会募捐,整个社会也建立规范的教育慈善制度,形成良好的教育慈善风气,社会机构、个体向学校办学进行捐赠,是十分正常的,不会给人学校是在“化缘”,社会机构、个体是在“施舍”的感觉。

学校为获得更多的社会捐赠,还会组成专业的团队,联系社会机构、企业家,校友。在这方面,我国的大学近年来刚起步,但离专业化、规范化,还有很大的差距,而有的高中,也开始重视社会募捐,可很大程度取决于校长的认识。另外,我国学校社会募捐都与缺乏资金、贫困联系在一起,似乎学校办学资金充足,就不需要社会募捐。可在国外,一些办学资金充足的世界一流大学,照样十分重视募捐,从学校获得社会募捐额看,哈佛大学的校长可谓最大的“化缘校长”。

政府保障投入和学校拓宽资源,是不矛盾的,两者不可替代——政府部门不能因学校拓宽资源,而不履行投入、保障责任,学校也不能全部依靠财政拨款(就是义务教育学校,也是可以扩宽社会办学资源的),寻求社会合作和社会募捐,是学校办学的常态,也应该是职业化校长的职责之一。如果这两方面责任清晰,也就不存在“化缘校长”一说,政府保障学校基本办学(包括救济贫困学生的责任),而校长则进一步通过慈善募捐拓宽学校的办学资源。目前正是因为这两方面责任不清,即没有明确政府的保障责任,以及职业化、专业化校长的职责,也没有形成重视教育慈善的环境,才让“化缘校长”,充满更强的道德色彩,并通过其“化缘”行为来解决政府部门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及是靠个体的自觉来扩大学校的办学资源,而不是政府和办学者(校长作为其代表)各司其职,把学校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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