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提前大学毕业,较早步入社会,就业机会和自主创业的机会就会增加,能为国家和家庭减轻负担,同时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和工作经验。”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应缩减小学和高中教育年限。
这一问题关系到学制改革和其他法定的教育制度。修业年限是学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涉及完成所有各级学历教育的总的修业年限,还涉及总的修业年限在各级教育中的分配。
总修业年限的缩短,确实会产生委员所提到的各种效益。如果学历教育的绝对时间保持不变,这可以在高中阶段以上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通过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而提高就业人口的劳动能力,也可以提高学历教育绝对时间经济效益,使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受益。但我们要看到,修业年限缩短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加大了社会就业压力。同时我们还要综合考虑小学和高中的不同情况,这远不是委员所提到那样,是一笔很轻松的经济账。
如缩减小学修业年限,即由全国目前普遍的六年制缩短为五年制,在初中阶段教育修业年限保持三年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要终止或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修改为八年义务教育。为了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上海等地就是实行在小学接受五年教育,然后在初中实行一年“初中预备班”教育和三年初中教育(合计四年,后在初中改为六、七、八、九年级而不再使用“初中预备班”的概念),仍然保持与国家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即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行四年初中教育,分解并缓解了三年制初中教育课程学习压力非常大的状况。但同时,实行四年初中教育,意味着要投入比小学更多的生均教育经费和更多更高学历的师资。这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在农业占较大比例的农村地区试点后进行国家层面的修法和决策。
缩减高中教育年限,即由全国目前普遍的三年制缩短为两年制,要区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如果说仅仅将普通高中教育学制缩短为两年,那么要在广泛调查和试点的基础上,确定职业高中修业年限是否也必须在职高学生须取得“双证”的学业要求下缩短为两年。就普通高中教育学制而言,目前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学年以复习备考为主,似乎是浪费时间,这不是缩短普通高中教育学制的关键理由。还要考虑到,其实有不少普通高中学生自愿或“被自愿”选择复读高二、高三或由于高考落榜等多种原因而选择高考补习班。因此,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普通高中教育修业年限是否需要缩短,涉及很多因素,需要深入广泛调查和科学论证,需要试点,需要配套改革。
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尤其发达国家,他们的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与我国的情况是相似的或接近的。他们基本上都是一方面通过实行弹性学制以及与我国相比要延后的退休年龄等政策制度,来保证学历教育绝对时间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普遍提高各级教育尤其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质量,来提高学历教育相对时间经济效益。这也是我们在考虑我国学制改革时需要关注的。
(原载2015年3月11日中国教育报,标题为“学制改革不是一笔‘小账’”,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