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明确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规定必修课时,每学年设立劳动周,以集体劳动为主。(4月12日 新京报)
自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来,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配套文件。其中,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与劳动周成了大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的“标配”。
开展劳动教育,除了教学时间要有“标配”,校内外劳动场所、器材、经费、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有“标配”,组织管理、师资、课程、教科研等方面也需要“标配”。在这些“配备”中,有些“标配”需要学校落实,有些“标配”则需要各地政府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标配”到位以后,还要用到位。只有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组织好劳动周活动,劳动教育才能实现价值,并转化为育人价值。“标配”使用到位,必然会对学生产生良好的影响,为学生掌握相应的劳动技能、提升劳动品质、确立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精神提供保障。同时,也会成为克服劳动教育弱化、虚化、边缘化的“不二法门”,成为改变学校劳动教育表面化的有力抓手。
各地各校在配好用好“标配”的同时,还要使“标配”成为撬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支点:将劳动教育渗透到其他课程与教育活动中;既发挥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精神的功能,又产生立德、益智、健体、育美等功效;学校成为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力量,也是引导学生开展自我劳动教育的重要力量。
当然,“标配”只是底线,各地各校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若干方面实现“高配”,并发挥良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