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咳得吐血。”2月9日,和同学微信聊天时,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小杨(化名)这样描述自己的病情。2月11日,他被紧急送医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衰竭。去世前,小杨在江西南昌龙旗科技园实习。家属提供的一份社会实践承诺书显示,原定实践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5日,具体实践内容及工作地点未注明,承诺书监护人签字为小杨代签。
小杨就读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护理专业,为何被安排前往千里之外江西的一家工厂工作?家属对弟弟“牛头不对马嘴”的社会实践非常气愤。相关部门已介入此事,事件正在处理当中。
所谓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践,就是通过参加岗位锻炼、跟班学习、实践操作等方式,让学生将所学知识实践化,引导学生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训练,为毕业后进入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从本质上说,实习实践还是教学活动,只是把课堂搬到了实践岗位。因此,组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必须坚持专业与实践对口原则。
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实习岗位供给、实习安全保障、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对学生实习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等八部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规定》还明确,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在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的基础上,实习单位要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规定》特别强调,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必须取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必须保障实习学生权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践活动却变了味:有的学校成了为工厂输送廉价劳动力的载体,甚至出现了采取承诺、协议等方式强制学生劳动和从事高强度作业的行为;有的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简单机械、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实践,将实习变为“变相打工”,比如,安排护理专业的学生去电子厂加工、检测电子元件,安排学农艺的学生去电子、汽车类企业参加流水线作业等。此类实习不仅无助于职校生专业技能的提升,还损害了学生的权益和健康。对于以实习实践之名行强制务工和变相打工之实的变味实习实践,必须重拳出击,规范、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让实习实践回归本意。
职校生实习实践变了味,除了与职业学校、企业不守法有关,也与职业学校学生不懂法、不知法、不会维权等有关。为此,一方面要查处、打击治理非法实习实践活动,规范职业学校和企业管理;另一方面,要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职校生知法、懂法、会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