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于11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党校(行政学院)等应按规定将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内容。(11月25日 澎湃新闻)
近年来,青少年安全事故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校安全教育无法可依,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虽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逢会必强调安全,学校也天天讲安全,但效果总是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制度贴在墙上,安全放在嘴上;安全教育内容随意,往往是照本宣科,学生左耳进右耳出,起不到实际作用;安全教育被应试教育冲淡,学校、家长普遍“重成绩、轻安全”;教师知识储备不够,安全教育多限于反复嘱托,对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束手无策。
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通过立法,将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不失为针对性的举措,既为中小学实施安全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更是筑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防线的重要举措。事实上,早在2015年,浙江就曾明确要求将禁毒等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考纲与考题。此次以立法的形式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更具强制性,也增强了这道防线的保护力。
当然,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不能止于以立法的形式将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还要在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四道防线”上下功夫。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国家设置了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道防线,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各司其职并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力度,更好地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