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稽查重点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伴随国地税合并而数据并库的各地新金三新系统已于3月和4月上线。“2018年地方稽查局的稽查收入比例是1.5%,2019年的比例提高到2.5%,国家对稽查收入的比例提高,说明对企业的合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机关将依法加强对违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伴随国地税合并而数据并库的各地新金三新系统已于3月和4月上线。“2018年地方稽查局的稽查收入比例是1.5%,2019年的比例提高到2.5%,国家对稽查收入的比例提高,说明对企业的合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机关将依法加强对违法犯罪案例的零容忍态度。”一位西南地区的地方税务系统人士如是说。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构也进行大改革,各地撤销了县级税务稽查局,并设立了729个跨区稽查局,保持了稽查局的独立性。未来稽查方向是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会增加,这意味着,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有被抽查的可能性,所以2019年税务合规操作的意义重大。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看,2018年,税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有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事实上,2018年税务稽查的威力让不了解税法和税务稽查的国人领教了一番。谁不知,范冰冰领衔影视圈明星艺人大佬排队补税,她本人补税滞纳金利息就一共交了8.83个亿。据人民日报微博报道,2018年影视圈补税117亿元!折合8.3万辆思域,3千多辆兰博基尼。为近年来高收入行业补税所罕见!另一方面,进入2019年,据税务稽查圈的朋友透露,税务部门对长期以来存在严重偷逃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稽查业已展开。那些长期以来赚了个盆满钵满但纳税却不多的老板开始发慌了!可以预见,税务稽查机构改革后的2019年,税务稽查风暴势必越刮越猛。或许,一场没有硝烟的针对偷漏税和逃税及不合规避税的战争悄然爆发。老板们闻到了硝烟味儿了吗?2019年如果老板还用以前的思维来做事,作为端老板饭碗的会计当面反对肯定不合适,如果老板叫你做假账,就把这篇文章甩给他。2019税务稽查五大方面需注意!01经营活动是否真实会计:听说税务机关要来检查啦!我们只是拿开具的发票计收入,我有点担心?老板:不要担心!听说税务机关都是“以票控税”,开了票做了收入有什么问题!都知道经济形势不好,亏损太正常啦!况且,你做账深得我真传,成本、费用与收入完全配比,他们根本查不出来!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部分?税务机关的手段:A: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来源,可以还原你历史经营活动,从而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水清单等)。B: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会让你无处遁形,你不能保证所有的同行业都做假账,只要有一家是真实的,那么对不起!C:国地税涉税信息共享,你不能保证你所有的申报数据逻辑严密。(如你虚增工资基数,那么个人所得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等)D:当然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莫以为你安几个电表,我们就投有办法啦,但是就不告诉你!够胆你就来!)02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会计:老板,我们扣除凭证里面有的是白条、有的是假发票、有的是个人消费相关的发票、有的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肿么办?老板:怕什么!凭证那么多,税务机关看不完?即使看出来了,调整就调整嘛,反正也补不了多少!再说也不一定能选到我们,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珐》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的手段:A:如果你用白条、假发票、个人发票或者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等入账,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B:如果你编造虚假成本费用,必然导致与你的收入费用配比失衡,通过相应公式,你的收入真实性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C:如果你将费用进行人为调整(如本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归集于其地明细,如办公费等)一旦发现,税务机关将对你的费用的真实性进行通盘核查。D:如果恶意使用假发票,还要接受税务机关处罚。03成本列支是否真实会计:部分收入做的是微利或者平销,与实际利润不符,税务机关万一查出来,不是要补很多?
经营中需要注意的不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指纳税人据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经营结构或交易方式来优化自己的交纳方案,就是常说的钻税法的空子,那是避得有理有据。目前企业有几种常见的错误避税方法,需要警示:将企业资产作虚假投资,想免交资产收益方面的所得税。将公司股权作低价转让,通过签订虚假转让合同来蒙蔽税务机关,溢价做帐外帐处理。实际上对低于市价的股权交易,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价的。已经作‘利润分配’的投资者分红,长期挂在“未分配利润”上,偷逃个人所得税。
合理避税,也称为节税或税务筹划,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通俗地讲,合理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由于它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因此在税务管理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发现企业采取以下一些不合理的避税方法:
一、假投资入股,真资产转让
有的企业在处置其资产时,为逃避纳税,相互签订假合同,采取假投资入股的方式企图达到少缴税款。这些税务机关可从其数据的变化中发现蛛丝马迹。如某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申报税款的数据分析中发现,该纳税人申报的土地使用税突然减少很多,于是派人去该单位调查情况。该单位负责人称有一块土地已用于投资入股,并已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并向稽查人员出示了股东会议决议以及国土局的批文。但税务人员通过查看公司账簿,发现“长期投资”科目未有任何记载,“无形资产”科目也未有任何变动,而且有一笔收取的对方款项挂在“其他应付款”中。由于变更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股东投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土资源两部门,于是,税务人员决定到这两个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国土局的经办人员证实,确有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另一公司之事,并向稽查人员提供了双方公司当时提交的申请报告,出具了文件批复。但在工商局的档案资料中,却未找到另一公司因股份变动而申请注册变更的相关资料。于是重新约谈该单位的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终于说出了该公司在实施土地转让的时候不想交纳无形资产转让的相关税费,因此就想出了虚假投资入股方式实施土地转让的主意。结果最终不仅补缴了税款、滞纳金,还被税务机关处以偷逃税款一倍的罚款。
二、股权平价转让,溢价暗渡陈仓
近年来,资本市场日趋红火,资本收益率也日益升高,股权转让作为资本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间出现。在股权转让业务中,转让价格是计算应纳税款的重要依据。于是部分纳税人就打起了这方面的主意。一方面,因股权转让有着一定的隐蔽性,税务机关往往在股权转让双方已经完成股权转让后,才能从工商管理部门的定期数据交换、税务登记变更等环节获得相关的交易信息;另一方面,股权转让各方为了逃避相关税收,往往会达成某种默契,签订一份平价转让或低于实际转让额的虚假股权转让合同报给税务机关,交易价格“暗箱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文件规定,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转让收入的方法,一样会让造假者难逃法网。
三、变相分红,隐瞒税收
一方面,投资分红长期挂“利润分配”科目,造成公司从未分红的现象;另一方面,利用公司间往来科目,支付投资者红利而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某企业将应付投资者的红利,以投资者另行设立公司借款名义拨付,长期挂“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有借无还,以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或是公司股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而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个人投资者从所投资单位借款,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未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以看成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