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行为和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或明确规定。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与奉献,诚实守信,清廉自律,客观公正,遵守标准,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加强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二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条在进行审计,审查和复核以及其他保证服务时,应遵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专业审慎性,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遵守独立审计标准等专业标准,并应勤奋负责。
第5条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并对在实践中学习到的客户信息保密。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与同伴保持不错的工作关系,并与同伴的工作合作。
第二章独立性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身份验证服务时应保持实质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不得出于任何利益而影响其客观公正的地位。
第八条: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部压力等。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况主要包括:
(1)除向保证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费外,还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2)收费主要来自某个认证客户端;
(3)过分顾虑失掉某项业务;
(4)与保证客户有亲密的业务关系;
(5)鉴证业务使用或有收费;
(6)与担保客户可能的雇佣关系。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况主要包括:
(1)保证团队的成员是可以直接和重大影响保证业务的董事,经理,保证客户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雇员;
(2)为担保客户提供其他直接影响担保业务客户的服务;
(3)为证明客户编译属于证明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况主要包括:
(1)与保证团队成员有亲密关系的家族成员是董事,经理,保证客户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可以直接和重大影响保证业务的雇员;
(2)保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者对保证业务有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均为会计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或签署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委托人有长期联系的;
(4)接受来自认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雇员的社交礼数以外的有价值的礼物或招待,这些礼物或招待可能会对认证业务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外部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况主要包括:
(1)与担保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和其他问题上存在矛盾,并有被解雇的威胁;
(2)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干预;
(3)在认证客户要求降低费用的压力下,不适当缩小工作范围。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发现影响独立性的因素时,应采取必需措施消除影响,或将其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总体独立性。
维持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推崇独立性,要求保证团队成员保持独立性;
(二)制定与独立性有关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确定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估损害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三)确立必需的监督纪律机制,有助于对有关政策和程序的遵守;
(四)马上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转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更;
(五)制定政策和程序,使员工能够向上级人员报告独立性问题。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特定保证服务时,应当保持独立性。
维持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
(1)安排验证团队之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
(2)定期轮流项目主任和签定的注册会计师;
(3)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研讨独立性;
(4)向保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通报服务的特性和收费范围;
(5)制定政策和程序,以确保保证团队成员不代表保证客户执行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
(6)将失掉独立性的保证团队成员转移到保证团队之外。
第十六条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影响独立性的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展开业务或者终止业务协议。
第三章专业能力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来维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他具有自己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第十九注册会计师条不得提供不称职的专业服务。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可以使用特定领域的专家来协助他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在聘用专家工作时,应当监督和指导专家遵守职业道德。
第四章保密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对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客户信息保密,并且该保密性不会因业务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二十二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副手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四注册会计师条不得使用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以下情况下,第二十五注册会计师条可能会透露客户的相关信息:
(1)获得客户的授权;
(2)根据监管要求提供法律诉讼准备的文件或证据,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规行为;
(3)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同行评审和质量检查。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决定透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了解并验证了所有相关信息;
(2)信息公开的方法和对象;
(3)可能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五章费用与佣金
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地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
(1)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3)每个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4)提供专业服务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对专业服务进行细密蓝图,监督和管理的前提下,费用一般而言根据适当的小时费率或每位专业人员日费用率测算。
第二十九条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结算方法和时间在业务协议中规定。
第三十条收费价钱显著小于原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
(1)提供专业服务时,不会影响工作质量,应保持适当的专业照料,并遵守操作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
(2)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依据。
第三十一条除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或有费用的鉴证服务,是否收取费用,不得以鉴证工作的结果或特定目的的实现为条件。
第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转介佣金,也不得向第三方转介收取佣金。
第三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推广他人的产品或服务收取佣金。
第六章与证明业务实施不符的工作
第三十四注册会计师条不得从事会损害或可能损害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专业声誉的商贸,职业或活动。
第三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其提供给认证客户的非认证服务是否与认证服务兼容。
第三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会计表格编制和审计服务。
第三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雇员,不得出任客户认证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或者其他主要管理职位。
第七章接管原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第三十八条继任的注册会计师在接管原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时,不得蓄意侵害原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之前,应当向原注册会计师询问审计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缘故,并留意原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师之间可能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客户。意见矛盾。
第四十条继任人注册会计师应要求审计客户授权原注册会计师对他的询问给与完整答复。
如果审计客户拒绝授权或限制原注册会计师的答复范围,则后续注册会计师应向审计客户询问缘故,并考虑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第四十一条原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了解的情况,立即,充分地答复继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
如果您受到审计客户的限制或对法律程序有疑虑,则决定不对后续的注册会计师作完整答复,前注册会计师应向其后的注册会计师说明其答复有限。
第四十二条审计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审计的财务表格进行再度审计时,接受任命的注册会计师为继任的注册会计师,此前已出具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为会计师。被视为前注册会计师。
第四十三条继任的注册会计师发现经重大错报审核的会计表格存在前任注册会计师时,应要求审计客户通报原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审计客户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为了正确处理。
第八章广告,招揽与宣传
第四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布信息时应保持专业形象,并应客观,真实和适当。
第四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新闻传媒宣传其能力,而应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有关设立,合并,分立,遣散,搬迁,改名,聘请员工等信息以及对会员的统一宣传。不是这个限制。
第四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胁迫,欺诈,诱使,骚扰的方法进行招揽业务。
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业务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
(2)刊载自封声明,该声明无法核实;
(3)与其他注册会计师比起;
(4)不适当地宣告他是特定领域的专家;
(5)做出其他欺骗性或误解性陈述。
第四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宣传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运用当局委托或者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其他必需的联系方法放入电话簿,信函纸或其他载体中时,包含自我促销的词语;
(3)注册会计师出席有关职业问题的演讲,访谈或播送电视节目时,应当提高自己和会计事务所的形象;
(4)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闻传媒公布招聘信息时,包含提升自身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印刷手册分发给客户,也可以应非客户的要求分发,但其内容应当真实,客观。
第五十条注册会计师条可以在名片上印有姓名,专业身份,岗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和徽标,但不得印有社会地位,专家职衔,殊荣等。
第九章附则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会计师既是公司会计师又是注册会计师。
1.爱与奉献。
(1)奉献与奉献的含义:热爱工作是指会计师热爱工作,安心工作,尽力而为,做好工作,实际展现为责任感和义务感。由会计师显示其责任和义务。
敬业是指人们对所从事的会计专业或行业的正确理解和尊重态度,以这种认真和尊重的态度,他们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并使自己的身心与工作融为一体。
(2)爱与奉献的基本要求。作为社会国民,您必须遵守国民道德;同时,作为会计师,您还必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热爱自己的工作。因此,热爱和奉献是会计师做好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他们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
1.正确了解会计专业,树立热爱奉献的精神。
只有正确认识会计本质和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树立热爱会计工作和尊重专业的精神,我们才能克服“懒惰”,“懒惰”和“无精打采”的不好习惯和风格。基本要求也是主要要求。
2.热爱会计工作,尊重会计专业。
只有热爱会计专业,才会有专业的乐趣,会刻苦学习会计技能,会奋斗学习会计知识,并将自己投身于会计职业。
3.放心工作,无怨无悔地努力工作。
只有放心工作,才能专注于“尽力学习,思考,提问和练习”,才能确实敬业,才能成为确实的专家。困苦的工作和无怨无悔的要求会计师要有一个不怕艰难,不计较个人利害的思想领域。
4.认真细致。
会计是一项认真而细致的工作。没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细致的工作作风,可能会出现错误。我们必须承担严重的损失和浪费,违反法律和纪律,以及所有非法和不合理的业务支出,我们必须好好照料自己。例如,某些单位在审查凭证时要求输入“八审八看”。
5.忠于自己的职责并履行职责。
忠于职守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即忠于服务主体,忠于公众和忠于国家。首先,单位会计师必须忠于其服务的实体,不仅要客观,真实。记录并反映服务实体的经济活动,既要负责其资产安全,又要负责其财力的有效性运作,并积极参与运营和决策。其次,必须忠于公开并提供准确,真实的有关服务的会计信息,从而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可以获得客观,真实的财务信息,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经济决策。再度,忠于国家实质上是负责任的为了社会的总体利益。
二,诚实守信。
(1)诚实守信的含义诚实是指言行与内在思想一致,不欺骗,不欺骗,不欺骗,诚实,讲真话,做诚实的事情。
(2)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3)在实践中要谨慎,声誉第一。
注册会计师在实践中自始至终保持应有的谨慎,并负责维护客户和公众的专业声誉。首先,注册会计师在选取客户时应谨慎做事,不用盲目追求营业收入,并迎合来自客户的失当要求其次,要推崇对自身业务能力的评估,正确判断自己的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是否能够胜任委托业务。第三,严格按照独立的审计准则,规范和程序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在审计报告中给以充分反映。第四,接受委托业务后,要积极完成委托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廉洁自律。
(1)诚信和自律的含义。
自律的基本是用道德价值观有意识地抵制自己的不好愿望。诚信和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会计专业自律有两个含义:
会计人员的自律和会计行业的自律。
会计人员的自律是一个个体的定义,是会计专业自律的基础和保证。
会计行业的自律是一个群体定义,会计专业组织通过该过程对整个会计行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自律和自我操纵。
会计专业组织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和自律的基础,自律是诚信的保证。
(2)清廉自律的基本要求。
1.成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树立起对生活和价值观的科学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其他差错价值观。这是会计工作诚信和自律的思想基础。
2.公私合一,不贪心不占。
公共与私人之间的区分是指严格分割公共与私人分界。公共是公共的,私人是私有的。非腐化和不收购是指不贪婪,不执着,不接受或不同的会计师。
3.遵守纪律和法律,尽责。
遵守纪律和法律,正确处理会计专业权利与专业义务之间的关系,加强抵挡行业不身心健康趋向的能力是会计师诚实和自律的另一基本要求。会计师不仅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法规,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纪律;但是他们还必须敢于并擅长利用法律法规授予的职业权利,履行职责,勇敢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
第四,客观公正。
(1)客观公正的含义。
对于会计专业和会计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含义:
首先是真实性,即基于客观事实,真实记录和反映实际上的经济和商贸事项;
第二个是可靠性,也就是说,会计必须准确,记录必须精确,凭证必须合法。
对于会计专业和会计工作,正义主要包括以下含义:
首先是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和制度必须公平。
二是实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即公司和法人单位的管理和会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诚实的素质,而且还应公平地进行会计和会计监督。会计职能,舍弃单位和个人对所有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自利,公平和公正。
第三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核实时应采取独立和独立的态度,做出公正,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并刊载客观,适当的审计意见。
客观性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客观的反映。
(2)客观性和公平性的基本要求。
1.正确的态度。
坚称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是会计师的态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依法做事。
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是保证会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前提。
3.从事实中谋求真理,公正。
客观公正纵贯于会计活动的整个过程:
首先是会计程序的客观和公正,这意味着会计师在处理特定业务或需要专业判断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从事实中谋求真理,并保持公正。
第二是最后结果的公平性,是指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的公平性。
五,坚称准则。
(1)遵守准则的含义。
遵守准则,要求会计师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会计法律制度,而不是主观上或他人的希望。这里所说的“标准”不仅是指会计准则,还包括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与会计工作有关的法律制度。
在会计和监督过程中,只有遵守准则,会计师才能将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时有发生道德冲突时,他们应遵守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经济秩序的准则。注册会计师展开审计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2)遵守本指南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
熟悉准则意味着会计师应了解并掌握“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与会计有关的法律制度,单位的内部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这是遵守和遵守标准的前提。
2.遵循准则
遵循准则是准则的执行。会计师在会计监督中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各种准则和自律,同时要求他人遵守准则,断然抵制违法行为。
3.遵守准则。
会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当存在道德冲突时,他们应遵守标准,消除阻力,经受压力,对法律负责,对国家和公众负责,并且敢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打击金融系统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提高技能。
(1)提高技能的含义。
会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高度专业化的学科,它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会计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会计专业知识和技术变得愈来愈繁杂。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要求更加高。再加上一些新的经济事物的不断涌现,对会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计师的技能水平是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保证。没有娴熟的会计技能,无论个人情操多么好,会计工作都做不好。会计是一项高度专业和技术性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师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以满足工作需要。就会计专业而言,包括会计学说水平,会计实践能力,专业判断能力,知识自动更新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经验等。
技能提升是指会计师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不断提高上述专业技能,以实现并保持足够的专业能力的活动。
(2)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为了适于时期的发展脚步,会计师必须具有危机感和紧迫感,以及对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的渴望和要求。只有有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我们才能继续进步并积极谋求知识。
2.具有勤勉的学习实践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只有持之以恒的精神,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学说水平,业务技能和专业判断能力,推动会计工作和会计专业的发展,以满足不断转变的新情势和新情势的需要。同时,为了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必须积极加入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践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