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明确国家作为投资者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 当前,已经得到各方人士共识的是,国家必须分清其国有企业投资者和社会管理者的不同身份与职能,以不同的身份与职能,对国有企业实施不同的权力,承担不同的责任,享有不同的利益。作为投资者,国家与国有企业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一切权力,这主要包括:对国有资本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的权力;决定国有企业经营方向、方针和政策的权力;选择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对其进行奖惩、激励的权力。与此相应,国家享有投入资产保值增值的利益,同时也承担与其投资相应的有限责任。作为社会管理者,国家对国有企业具有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产生的监管权力,具有依法收税的权力。其实,我们在讨论国家的投资者职能和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的时候,并没有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看得与跟其他企业的关系有什么不同。
也就是说,一般投资者对其投资对象是什么样的关系,国家与其投资对象(国有企业)也就是什么样的关系;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对其他企业如何管理,对国有企业也就如何管理(这里是对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而言,对承担社会公益任务的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则是特殊的管理办法,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这是国家与所有企业之间关系的共同点。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共同点,才有可能将关于管理投资对象、管理社会经济中具有共性的先进方法,运用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其中,投资者对投资对象关系的财务表现即财务关系,也就构成了国家投资者对国有企业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它主要包括:制定资金使用制度;审批财务预算;审批重大投资、筹资、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成本费用制度;规定利润目标;监督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考评和奖惩经营者,等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全国不少地方推开。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管理体系的一次变革。目前,会计集中核算仍处于初级阶段,运作机制尚不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就其本身来讲是变革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由于这项变革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关制度尚不健全,监督力度尚不够到位。初级阶段的会计集中核算还主要忙于帐务处理的完善,在审核单位支出,一看票据是否合法,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二看有单位领导和经办的签字。会计集中核算使单位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帐务处理规范化增强了,但是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就无法控制。因为核算中心人员不能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防止会计集中核算后企业财务管理空心化、形式化已是当务之急,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机制。
为了降低存货成本,必须根据超市实际作出最优的存货决策,存货的决策涉及四项内容:决定进货的项目、选择供应商、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前二项内容是产品部的职责,而财务部门要作出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按照存货管理的目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进货批量和进货时间,使存货的总成本最低,这个批量叫做经济订货量。有了经济订货量,就可以很容易找出最适宜的进货时间。对保管期长、销售量大且长期稳定的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各店铺;对一部分保管期较短、鲜活商品和一部分产品由总部配送不经济时,可委托社会化配送中心或其他供应商供应,本企业的配送中心直接向各店铺配送并由总部统一进行结算。店铺也可以在总部授权的商品品种及数量金额范围内自采。
无论是总部和店铺在结算是应严格根据结算规定,将购销合同、采购单、仓库验收单进行核对,相符合后结算付款。 各店铺要根据商品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对接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积极开展促销,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及时进行清理。
随着对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很多集团型企业已不满足于仅在会计期末的数据集中查询,而要求实时的信息查询与处理,并且要求在新的技术平台上能实现跨账簿、跨企业、多维的数据统计与分析。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解决了这一要求在技术上的瓶颈,一些IT软件提供商也提出对传统的处理流程进行修订,提出由集团总部统一设立“一账式”会计账簿,统一制定会计科目、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各子公司在上级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增设会计科目、人员等,并基于互联网在异地独立录入数据,电子数据集中存储于集团总部数据库,并由集团总部统一结账、编制会计报表。这就是集中企业财务管理的思想。